防止溺水的承诺书(2)
4.建立健全学生请假、离校、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非正常时间离开学校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低年级的学生,应当由家长亲自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家长无法接送的,应当出具相关的材料。
5.正常上课期间,学校老师应当掌握学生的动向,发现学生非正常离校的,应当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不知学生下落的,应当及时报警并寻找。
6.在学生假期离校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醒学生注意水边游玩、游戏和戏水安全。
7.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短信、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教育引导,及时向家长发布安全预防提醒,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
8.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使家长进一步明确其监护责任,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9.学校应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购买‘校方综合防范保障保险’,完善学校保险保障机制,促进校园安全稳定。
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学校: 校长(签字):
防止溺水的承诺书篇6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进入夏季,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班主任作出如下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严格贯彻执行《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
2.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一会”: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上下学途中、节假日不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地戏水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和技能。
3.熟悉学校附近或班级学生到的村周围的河段及池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教育学生如遇同伴或发现他人溺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降低重心借助棍、绳和衣服等可用于救生的器材进行施救,同时大声向成人求助,或打110求助。
4.利用班会、主题班队会(或团会)、国旗下的讲话、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不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5.每天上课前及时清点人数,并了解学生下河游泳动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好每天上、下午放学最后一节课,开展“每天5分钟”防溺水等事故教育提醒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请假、离校、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非正常时间离开学校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低年级的学生,应当由家长亲自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家长无法接送的,应当出具相关的材料。
6.广泛开展“安全教育进家庭”活动,深入学生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家庭,宣传安全知识,提醒家长(监护人)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与每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承诺书、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到每个家庭、家长、学生手中;通过家长会、家访、小手拉大手、学校网络、QQ群、微信、电话、校讯通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联系家庭、家长,经常提醒他们时刻关注孩子安全,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7.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学生溺水情况及时施救并及时报告学校。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安全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 校长(签字):
防止溺水的承诺书篇7
临近夏季,气温炎热,全国各地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青州市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3889793),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学生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如违反学校要求,发生溺水事件后果自负。
青州二中
20__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