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问题的担保书(2)

关键词: 财产问题的担保书,财产问题,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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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担保人:

地址: -- --市-- --区广玉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 -- 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本公司银行账户内的 万元人民币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囚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 --市-- --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总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财产问题的担保书篇6

编号:

担保人:

地址:

邮编: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与 (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

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财产问题的担保书篇7

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耿海峰诉毕爱云借款纠纷一案,原告向贵院申请对被告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615号的南湖俊景1-1-1004室住宅(面积95.67㎡)一套房屋部分财产进行查封,对原告要求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耿金环予以担保,耿金环愿意以乌市水区西虹东路178号锦城花园小区B2栋1单元102号(面积125.06㎡)的住宅房屋作为担保。

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07554.2元(肆拾万柒仟伍佰伍拾肆元整),并愿承担原告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问题的担保书篇8

担保人:郭,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

被担保人: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与深圳市--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

担保人就担保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花园1栋A座402的房产(买入价值为人民币929256元),为被担保人刘所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保证:如申请人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意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遇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229037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