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观后感650字(2)
有人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宪法学说》可说是一本几乎网罗了西方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大成之作。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又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非凡不同流俗的见解。在《宪法学说》中,广征博引,有破有立,有褒有贬,大致是公正客观的,是纯粹学术的。他对法国、瑞士、比利时、美国、英国以及德意志各邦的公法学研究也是了如指掌,在行文中信手拈来,随意穿插。书中人物众多,各异的观点让人目不暇接。但施密特自己的体系却始终一以贯之,屹立不倒,直到貌似偏离体系的最后一章也水到渠成百川归海了。
施密特对“人民”的洞察是十分深透的,但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平庸的整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必须出场;他一方面认为选民经常是按照政党方式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开才有民主性;他明明知道人民的正义感是模糊的、不可靠的,却又认为司法判决要与人民的正义感相一致。他明明知道人民的实质性决断极少,却似乎意欲人民尽可能、尽量决断。 他反对政治司法化,但又赞成司法人民化。他认为,代表是必须的、必然的、现实的,它冲淡人民的同一性,但同一性却是施密特宪法学的基石。纵观全书,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就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监督是消极的表达或行动,参与是积极的表达和行动;监督无法主动渗透自己的意志,参与必须有自己的意志融入;监督是外在的,参与是内在的。 读了《宪法学说》之后,我意识到我国宪法的道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代人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观后感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总之,我们要严格依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宪法观后感6
学宪法有感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2004年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
二、充分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这里指的显然不仅是国家政体以及人民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原则,而且包括了我国的阶级本质、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内容。
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一是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宪法是阶级统治的工
具,所以必然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可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和利益,这就是宪法的阶级性。二是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三是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三、知道了我国宪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主要原则
我国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阶级、各民族、团体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其主要原则为:
(一)权利属于人民原则。
(二)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知道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最基本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基本形式。
3.政治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民通过这项权利的行使,既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同时又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其免遭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侵害。
(二)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信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4.宗教信仰自由。
总之,通过学习宪法,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宪法原则的掌握,特别是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深化认识,这有助于在实际生活工作中做到学法、懂法和用法,做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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