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痧电影观后感大全(2)
综上可见,在《刮痧》这部影片中,许大同一家的不幸归根到底是由于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从而致使法律与正义背道而驰所致。具体来说,许大同一家的不幸是隐藏在中西文化差异背后的没有对客观存在的违法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从而造成判决的不公证,法律与正义的背道而驰所致。
《刮痧》影片中许大同一家的不幸,就是由于没有对违法证据进行正确的认识与核实从而造成判决不公正的结果。在这个时候,最容易让我们想到的一句话,就是弗兰西斯·培根曾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也许有人会说《刮痧》只不过是一部影片,只是一种艺术,不足以说明什么。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艺术除了高于生活之外,它还是来自于生活。在我们的生活当中也不缺乏由于对违法犯罪证据没有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而造成不公正判决的案例。
看完《刮痧》这部影片之后,再联系我国当前的法治现实想想,真是感慨万端。到底法律成为正义的代名词还需要多长的时间呢?记得曾经我在班中做过这样的一个调查,就是对法律的可信度的调查。但调查结果却令人感伤,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法律不可信,这不是因为法律的本身是恶法,而是因为司法的不公正从而导致法律不能代表正义的不可信。但愿意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不会因为司法的不公正而与正义背道而驰,至少也不会由于没有对违法犯罪的证据进行正确认识与核实而造成法律与正义背道而驰。那时,法律真的能够成为正义的代名词,在再一次对法律的可信度调查中,人们的回答都是这样:“是的,我相信法律”。
《刮痧》是一部优秀的电影作品,适合不同文化程度的观众观看,有诸多的成功之处,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当然,事情最后得到圆满解决,法庭的起诉撤销。这种结果的产生,除了人正常的良知以外,更多的是由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我想,《刮痧》中男主人公的名字叫“大同”,其目的或者其象征也就在此吧!如果说这部电影是一个寓言,其寓意也正在与此。
《刮痧》这部电影虽然只有100多分钟的片长,但是它所折射出来的精神内涵却不容小觑。透过《刮痧》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中美文化差异,更好在全球化的今天走向世界。但是我们还需要更多好得作品来开拓我们的视野。
刮痧电影观后感4
总觉得这是一部以西方手法拍摄的电影。影片中随处可见的“矫情”、“个人主义”、“敏感”、“歇斯底里”(许大同在听证会上的爆发、妻子狂打游戏、影片最后许大同爬高楼等等)无不是好莱坞电影的代表元素。用西方的电影元素讲述一个扞卫“中华文化”的命题本身就很滑稽,就像影片中唐人街的老中医用英文把“气”翻译为某个中文意思是一个和“气”毫无关系的词语,让人发笑。
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想用西方的价值系统和词语重新对其以“刮痧”借代的中华文化进行解释,但是我怀疑他是不是能表达清楚。反正我是看不明白的,当检方的律师转述许大同小说的细节的时候,谁会想到“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是许大同用英文描写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中的主角孙悟空呢?当然,也有可能,影片的作者也是反对这种“解构”手法的。不过,我不明白,当许大同口口声声为中华文化辩护的时候,影片的作者的立场又在哪里呢?反对?或者说他自己也从来没有想清楚过。
我十分怀疑许大同“扞卫者”的身份,我在想,当他用英文对妻子、儿子说“我爱你”的时候,当他用“一拳打碎脑袋,脑浆遍地”描述孙悟空时,各自对应的是“中华文化”的哪一种情感?或者说根本与文化无关?就像与赵燕被打案一样,不过是骇人听闻。
影片的作者所讲的故事根本不能算作一种“文化冲突”,因为我觉得真正的文化冲突是不需要证据的,就像教皇理所当然的觉得中国教民不应该祭祖,而康熙也同样理所当然的觉得中国人当然得祭祖。许大同的美国同事用自身的刮痧经历最后说服法官“不是伤害”,表明这个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不过是一场误会。
影片中唯一的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和那个作为检方证人的许大同的女邻居,当她喋喋不休的发表对“中华文化”和“中国人”的“宗教”般的感情时,是法官而不是“中华文化扞卫者”许大同阻止了她,而且不是用“宗教”般的手段。确实,法官只能判断世俗争议,文明的冲突不在他的受理范围。
至于影片的作者的最终意图,最有可能是在亨廷顿和一些中国人喧嚷“文化冲突”的时代,以实践的方式对各种文明进行甄别、选择,从而完成文明的融合,开出文明的新时代。
刮痧电影观后感5
每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有属于自己的文化,文化与文化间的迥然差异必然会带来个人行为思想的不同。中国文化的核心是至情至性,而西方文化更讲求理性的梳理。这就好像一个性情中人与理性至上的人之间发生碰撞,在各自的思维方式主导之下展开一场拉锯战。
影片《刮痧》中以游戏设计师许大同的故事为线索展现了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主人公儿子丹尼斯发烧肚子疼,刚来美国的爷爷因为不懂药瓶上的英文而采用中国几千年传统的“刮痧”给孙子治病。儿子因为意外摔伤后在医院被医护人员看见背部的痧印而指被虐待进而强制留在福利院。
丹尼斯因为打游戏而与许大同上司昆兰的儿子打架,许大同知道后勒令丹尼斯道歉,在丹尼斯拒绝后打了孩子一巴掌。这在我们看来一个非常平常教育孩子的举动在美国人眼中却是伤害孩子的证据。以许大同为代表的中国人则认为孩子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并以“打是亲,骂是爱”来说明打孩子是爱的一种体现。但在以昆兰为原型的美国人眼中,家长与孩子是平等的,家长并不能为孩子决定一切。
在听证会上,一位帮许大同妻子简宁接生的护士则指出在孩子出生时,因为早产使得母亲与孩子非常危险。她得知许大同坚决保住妻子的答复中认为他根本就不在乎这个孩子,在听证会上大吼出一句:野蛮的东方人。而在我们的观念中,大人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只要大人还活着,总会再怀孕,当然不能舍弃大人。
听证会上,辩方律师把中国家喻互晓的孙悟空搬上来。在中国,孙悟空视为打破礼教的像征。他不服天命,大闹天宫并协助唐僧远赴天竺取经,是英雄的化身。而在对方眼中,他却成为一个捣毁他人劳动成果缺少管教的猴子,直言我们为何把这样一只野蛮的猴子当做道德的化身。
昆兰在听证会上作证,指出当时许大同确是打了丹尼斯。许大同却质问昆兰“我把你当朋友,为什么要在法庭上出卖我”。但昆兰却很委屈,他只是实话实说了而已。在中国,认识时间越长,关系就会越紧密,为朋友承担的义务也将越多。
许大同要求阐述他有多爱他的儿子,他强调说儿子是他生命的延续,是他们家继承香火的后人,是比他们自己生命还要重要的人。而在美国人眼中,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他不属于任何人,谁都不能决定他是属于谁的。
这部电影,不同的文化背景,是引起了剧中诉讼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这部电影不仅展示了不同文化所带来的矛盾,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那铭心刻骨的爱——关于人伦、关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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