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菊打官司观后感600字(2)
秋菊把村长送进监狱也许又是我国的法治的进步的一个体现,但是试问一下,这到底是不是秋菊希望得到的结果呢?也许这就是法律与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冲突,这更是法治的无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既不是全部社会规范,也不能代替其他社会规范。而就道德来说,它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准则,它不仅关乎人的行为,而且连接人的内心。法治要想离开道德而独自存在,那只是一种空想。法治不仅不会排斥道德,而且还是以道德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作为社会基础的。法治如果超出自己的范围而要将其他社会规范所取代,那就只能是空想,就可能引发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可以说秋菊打官司的结局就是法治的无奈,而法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无情的法治只能使人望而生畏,避而远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法治才更有威信。但在法庭庭审中法官也只能就事论事,根据当时人的诉讼请求来依法作出判决,一旦法官在判决中作出一些人性化的判决内容(比如按照传统的道德观,顺从秋菊以及大部分人的想法,只判决该村长向秋菊道歉并赔偿损失而不追究其他责任),其马上就有可能被怀疑是否有受贿的嫌疑,而且社会也有可能会因此而乱了套。所以也只能把这归咎为法治的无奈,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理论的发展人们慢慢的来解决这个问题了。
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我要说的是,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确实对我国人民的和谐生活功不可没,也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在新颁布的众多法律中,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们国家虽然说起步比较晚,94年开始全面建立,但是我们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应该说是比较快的。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而且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普遍上都建立了,据了解,每年实施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十万件,应该说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维护了权利、讨回了公道。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就目前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状况来看,应该说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举个例子说吧,现在老百姓遇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在这里面应当有什么权利,应当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些权利观念就能看出来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确实是提高了。再一个,大家遇到了纠纷,想到的都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回公道,这也表明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当然,我们国家由于幅员辽阔,各地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城市里面的市民法律意识高一点,偏远地区的人受法律宣传教育条件的限制,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但总体来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在逐渐提高,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进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种尴尬其实也是两种体系的冲突尴尬。
现实就是这样,比如法律很少能改变杀人犯的嗜血,很少能唤醒抢劫者的觉悟。
但是不能否认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时所起到的强有力的作用,没有法律,世界将乱成一团。
但是,乡土社会的规范又该怎么办?
那毕竟是已经形成了几千年的,并且一直存在着,忽略不了的。法律和乡土社会的规范,孰重孰轻,作何取舍,这实在不是我所能作出判断的。我只是知道,这两样有不重合的地方,它们两常常会出现矛盾的碰撞。
以上是我对《秋菊打官司》这部影片的感受。见解或许会片面,却也是脑海里真正产生的疑惑。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600字五
在1980年代的中国关中地区的某个农村,一个笑话引发了一场刑事案件,随后受害人的家属秋菊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结果引发了整个村落对于秋菊的“公愤”和“鄙视”,虽然最后她赢了官司但是却彻底的输了人情,她被看作一个另类的人。
秋菊的丈夫因为嘲笑村长媳妇只会生女孩子,结果遭到村长的拳打脚踢,被踢到了命根子。故事开始了,秋菊(巩俐饰演)带着家人一起给丈夫诊断,结果发现伤势严重。秋菊回村后马上找到村长要求道歉和赔偿。村长认为自己是村长,又是长辈对于胡言乱语的后辈有权用拳打脚踢来教育一番,拒绝赔偿更拒绝道歉。秋菊于是开始第一次申张公义的上访,他来到了乡派出所的李干事,李干事在问明了情况后马上找到了村长,对双方的事情进行了调解处理,要求村长赔偿200元。秋菊去拿钱却遭到了村长的无理对待,村长从长辈角度让秋菊给自己道歉。秋菊愤怒开始第二次的奔波,他到了县里公安局,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和乡公安局一样,并同时让李干事转达,李干事为了息事宁人大事化了,自己购置了礼品谎称是村长对于秋菊的赔礼道歉,结果被秋菊识破,秋菊不服开始了再一次的投诉,市公安局的领导亲自接见了秋菊,并进行了处理,结果和前两次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办事人员疏忽,直接把给秋菊的处理结果寄发到了村长家里,秋菊怀疑并且不服。这个时候市公安局领导告诉她要找律师开始打官司,直接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秋菊却因为被告方是对自己有恩的市公安局领导而不愿意对簿公堂。律师和公安局长一起说服了她,案件审理的结果是败诉,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判决。
秋菊仍然不服,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二审申请,二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公安局的处理决定是对于事实的定性不清,村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害,撤销公安局的处理决定并建议对村长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这个时候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秋菊难产,整个村子又是穷乡僻壤离县医院很远,村里的人又计划全部去看秦腔。这个时候村长不计前嫌的出马了,顶风冒雪把秋菊送到了医院,秋菊产下了一个男孩子。
秋菊一家诚挚的邀请村长做客孩子的满月筵席。两家也希望以此消除不愉快,但是这个时候公安局的警车来了,带走了村长。秋菊惊愕了,她也想不到这个结果,她其实认为自己所要的不过是让村长给自己道歉而已,她一路追着警车,一路的迷惑。
秋菊的困扰在于告还是不告?
一方面中国传统的息诉的主流主张要求她不撕破脸皮不得罪村长不得罪政府“官差”不能不听丈夫大事华了的意见不能不顾自己付出的强大的成本不能不顾整个村子对她家的嘲笑。
另一方面秋菊本身对于公正的追求正符合了中国正在建设中的法律的精神。秋菊主张权利保护,法律体系立即会自动启动保护功能。公民要求惩处恶霸,那么法治的要求必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适用,不论你是不是村长是不是“公家的人”是不是长辈。
秋菊赢了官司,秋菊失去了对于她而言整个世界的人情世故的支持。
一种是中国传统文化,一种是西方的法治文明。这就是这个影片也许是无意但却深刻触及到了世界上最大的一个冲突。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600字六
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陕西凤翔县一个小山村,片中语言也是西府官话,秋菊丈夫王庆来为了自家承包地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后被村长一怒之下踢中了要害,王庆来整日躺床上干不了活,秋菊是个善良有主见的女人,此时已有6个月身孕,丈夫被踢伤便去找村长说理,村长不肯认错,秋菊认为这件事一定得找个说理地方,于是便挺着大肚子去乡公安局告状,经过乡公安局李公安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经济损失,但当秋菊来拿钱时村长把钱扔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而又一次踏上了漫漫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败诉了,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地产下了一个男婴,秋菊与家人对村长感激万分,于是对官司也不再提了。可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市法院的判决,村长被拘留。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而到此时,电影也结束了,给每一个观众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秋菊可以说是中国农村妇女中的异类,在人们传统观念中国的农村妇女大都是一幅任劳任怨的形象,可以秋菊成功颠覆了人们的观念,她非常固执要强,以至于在她软弱的丈夫面前反而她更像一家之主。在中国农村一般都是男人当家做主。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导致很多时候她们没有太多的话语权,然而秋菊不一样,套用一句时髦的话,秋菊绝对可以算是一个女权主义者。
这部电影有很多的看点,比如乡村人民的耿直和淳朴,勤劳和不屈以及乡村人名法制观念的淡薄等等。但是,秋菊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给我很大的感触,中国五千年来都是一种人治社会,法制观念在中国普通大众当中还相当淡薄,维持社会秩序的往往不是法律而是一些久已有之的社会习俗,道德观念,人情关系。在这样一个大众法制观念普遍淡薄的大时代背景下再看秋菊打官司就有些非同寻常的意义了。这是要有相当大的勇气的。秋菊在村长已经答应赔钱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要讨个说法的做法让一些人难以接受。
秋菊最初打这场官司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自身的性格决定的,然而在事情慢慢的演化之中,她的法律意识也开始慢慢强烈起来,然而最终法律体现出来的严肃性,又是让她无法接受的,包括很多观众也无法接受,村长帮了秋菊那么大的忙,按道理说这场官司也就到此结束了。但是最终结果却是村长由于伤害罪被逮捕。从人情事故上看,这样做的确欠妥,但是法制社会法律的严肃性恰恰就体现在这里,法制社会与人治社会的根本区别也正在于此。
在影片中,我觉得我们应该学习秋菊那种不向困难低头,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自己的梦想,尽管前面困难重重!
秋菊打官司观后感600字七
这部表现群众法制意识正在普遍提高的影片成为法律老师讲课的教材,成了普法宣传片,其中片中那句:“就是要个说法”成了点题之笔。今天,我重看了这部影片,对我触动很深的,除了要个说法之外,还有群众是否满意的问题。
片中秋菊为了村长打他男人的事从乡、县公安机关到市公安局复议、市法院行政诉讼,最后上诉到市中级法院,秋菊想要的就是村长能主动向说句道歉的话,就是“他是村长,打人就是不对,钱不钱的没啥”。第一次乡里裁定村长赔偿200元,村长把钱散到地上,让秋菊低头捡,说“你不是要钱吗?钱不是好拿的,你捡一张给我低一次头,捡200元给我低20次头。”秋菊不愿意低头。第二次到县里,维持乡里裁定,李公安带了点心,去了秋菊家,说是村长认错了,这是他让带的点心,后来秋菊知道点心不是村长买的。第三次到市公安局复议,市公安局维护原裁定,多加了50元赔偿。村长说,不是多要50元钱吗,到市里告也不就是一个样。
秋菊不愿意,说复议书该送给俺的,怎么先到村长那里了?公安局和村长之间有说不明的关系,俺不相信你们,俺还要告,又到了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到法律事务所,找了代理人,交了钱,“俺交了钱,就不用俺管了,就能给俺个说法了?”对方说:“那是,我天天干的就是这个活。”秋菊说:那你天天收人家的钱,天天给人家个说法?那我跑了一冬天白跑了?法院判决: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裁定。秋菊还是没有要到说法,要到市中级法院上诉。市法院工作人员到村里调查了解,让秋菊男人到市里拍了X光片,进行伤情鉴定。在这中间,秋菊因难产大出血,村长找人把秋菊抬到县里才保住了大人和孩子。秋菊一家人很是感动。
两家关系得到和解。可就在秋菊为孩子办满月酒席时,村长因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被公安局的人带走了,拘留15天。秋菊说,俺不是要钱和拘留人,俺就是要说法。秋菊终于没有追上响着警笛的警车。
秋菊满意了吗?答案很明确,她没有满意,还增加了悔意。
这就是法治社会,在法治越来越健全的时代,群众的满意怎么就这么难找到。就从我们的执法方式和执法细则中寻找原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