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战钢锯岭电影观后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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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林弹雨之中,他以惊人的毅力救出了一个又一个战友,明明已经精疲力竭,“One more”的信念却支撑着他一次又一次闯入茫茫战火之中。上帝啊,请让我多救一个吧。救了一个之后,还想再救一个,救人这件事情仿佛上瘾一般,忘记了自己的安危,他明明是军营里最瘦小的一个,他明明是个连肉都不吃的素食主义者,谁给了他无尽的力量?是什么激发出了他强大的潜能?谁也不知道他究竟度过了怎样的一个夜晚,以一己之力救出了7个人。要在混乱的战场和敌人的扫荡中寻找到他们,要对他们进行简单的救治和言语的宽慰,要背着他们穿_壕,走到悬崖边上,要把他们一一放至崖底,体力的透支和精神的高度紧张,他如何忍受过来?
他一开始是不被理解的,医疗营地里的医生们边手术边讨论:钢锯岭上有个神经病,在不断的往下运伤员。可是第二天,他成了所有战士心中的保护神,必须等他做完祈祷才敢上战场。当他最爱的《圣经》丢失,没有人像影片开头那样嘲笑他,而是冒着生命危险去帮他找回,和他一起共同守护这份信仰。因为此时,大家都已明白,《圣经》对他而言意味着什么,他以自己的实力和精神,赢得了他人的尊重。
钢铁岭上的两天两夜注定是道斯生命里浓墨重彩的一笔。他一直恪守了自己的信仰,没有用枪,没有杀人,一直在默默的救人。这样的故事听起来颇有些不可思议,一个没有枪的医疗兵,如何能够在步步险情的战场中单枪匹马的救出7人?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这是根据历史上真人真事改编,事实本就如此,并不是编剧的脑洞大开。据说,真实的道斯犹如开挂一般,被俘虏的日军在接受审判时陈述,他们早就发现了这样一个来回穿梭救人的医疗兵,可是每次要开枪射击他时,都扣不动扳机,看来冥冥之中果然有神庇佑。
他太累了,鏖战了两天两夜,影片定格在他置身于云端,安详的休息着。他没有牺牲在战场上,虽然伤痕累累,但终于荣归故里,娶了心爱的姑娘相伴一生,并享有87高寿。比起那些付出生命的英雄,这样善终动人的结局总是更能够慰藉我们。
这是一个关于信仰、关于成长的故事,也是一个小人物的成长过程,从怯懦到勇敢,被被人瞧不起到受人尊重。千篇一律的故事讲出来,却如此引人入胜。
说起来,我对它的片名不是很满意,原名《Hacksaw Ridge》,《血战钢锯岭》这样的直译未免显得无功无过,太过刚硬和血腥,其实影片里有很多人文、柔软的细节。父亲的酗酒和殴打母亲给道斯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他在心里早已杀死了父亲,可是父亲,又何尝不是战争的牺牲品?虽然惨遭毒打,但母亲依然对父亲充满深沉的爱,她跟道斯说:你不知道没上战场前的他有多好。饱受战争迫害的父亲,在道斯接受军事法庭的审判之时,穿上久违的军装,动用人脉关系,用尽毕生荣光,为他换来了一线生机。父亲依然面容冷峻,可是谁都能读出他对儿子的爱。战争摧毁的不仅是那些逝去的生命,更让活着的人一直负重前行。
小时候道斯与弟弟打架,弟弟险些丧命,他因此皈依基督,有了毕生的信仰。长大后他救了一个人,医生跟他说:多亏了你,你救了他一命。看得到他眼中的晶莹闪烁,对于差点失手杀人的他来说,救人的意义格外重大。这些战场之外的种种伏笔,体会得到导演的用心。
一部好的电影,不仅能让我们在观影的两个小时里血脉贲张激情澎湃,更重要的是在影片结束后带给我们深入的思考。思考战争为何会存在,思考自己的信仰是什么,思考历史上真实存在的战争究竟是何种模样,影片呈现出的究竟有多少。战争的残酷超乎想象,也许生活在和平年代的我们永远无法感同身受,只能祈祷世间再无战争。
血战钢锯岭电影观后感5
为了不想“杀人”而反对战争,除了拒服兵役,还有别的路吗?
电影《血战钢锯岭》主人公戴斯蒙德·道斯给出了自己的回答:那就是即使从小信仰 “不能杀人”,但是为了履行保家卫国的义务,还是报名参军。因为他不希望让别人冲锋陷阵,而自己在后方坐享安乐,他觉得这是自私的,也是贪婪的,每个人都是国家的一份子,怎么能在国家有难时坐视不理?并且参军可以不杀人。他可以当军医救人。
选择了最窄的路,就注定了要受最大的苦。他要忍受羞辱欺凌,因为在军队枪都不碰的人肯定是个异类甚至败类,异类就应该被打倒、被驱逐、被消灭,他饱尝战友的老拳,遍体鳞伤,头破血流。他要忍受质疑,本来有权延迟服役,但主动参军,但又拒绝拿枪,这不是有病吗?为此他要接受精神病检查。他还要接受军事审判,面临监禁的惩罚,因为他拒绝服从长官命令的行为涉嫌犯罪。但是他依然读着圣经,待在军营,守在阵地,跑到前线,手无寸铁穿行在枪林弹雨中,赤手空拳从敌人的枪口与刺刀下救出几十个血肉模糊的战友,他同时兼顾着个人信仰与社会责任。
在“武器就是你的妻子,你的伴侣,你的情人”的战场上,他没有拿枪,在需要补充体力时,他依然根据信仰不吃肉,他顽强地证明着个人信仰与社会责任并不矛盾,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块“重合地带”,或许面积不大,但并不是全然没有。那些遁入空门,而不赡养父母的人在他的面前应该惭愧得无地自容。
信仰在不少人眼中是一种时尚,是一种格调,能让人有道德优越感,是可以拿来炫耀的。也有一些人觉得,信仰就是捐款,就是放生,就是吃素,就是布施,就是读经,就是顶礼膜拜,就是表现在穿戴上,为此可以一边拿着工资一边懈怠工作,或者为了去参加一个仪式而放弃职守。这或许是误解了信仰,信仰应该是引人向善,且不害他人,就像戴斯蒙德·道斯在战场上虽不杀敌,但是救人。那种为了所谓的信仰,而损害别人的利益的,譬如放弃自己的社会义务或者将自己的职责推给别人的,只是迷信,动物爱好者抢夺别人花钱买来的肉用狗就是一例。经不起试炼的信仰是虚假的,怎么样兼顾个人信仰与社会责任,这是对信仰的最好试炼。
苏格拉底为了捍卫自己的信念:“既然生在城邦接受法律的保护,就得接受法律的约束”,决定接受死刑判决,放弃别人提供的逃跑机会,痛快地饮下毒酒。德国神学家、传教士史怀哲皈依了_,但他没有留在神学院侍奉上帝,而是历经九年的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和行医资格,毅然深入非洲为当地人治病疗伤。该片的主人公戴斯蒙德·道斯和他们是一类人,他们心中有神也有人,二者在天平的两端,没有谁轻谁重,他们没有取舍,而是两全。伟大的信仰,不是消极避世,不仅仅是为了内心的宁静舒适,而是尊重社会规则,增进社会福利,为此宁可自我牺牲。也或许可以说,伟大的信仰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说的:“竭尽全力去争取不朽,在生活中去做合乎自身中最高贵部分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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