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5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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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但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民法典并未确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护的重大利益范围。
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权利和利益的全面认识、普遍认同还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实践探索,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法,罗马法的核心是民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系之上。恩格斯指出,“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民法表达的是商品生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身份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是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是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的舞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法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句名言。从罗马法以来民法的演变及发展来看,民法的发达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呈正相关。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民法典吸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将《物权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修改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删除了时间限定,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从而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场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我们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对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有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在该作为的领域大胆、负责的作为,避免不作为、慢作为。比如,市场交换的前提是产权明晰,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职责在于政府,如果确权登记不到位、不准确,不仅影响市场交换的活跃度,而且越是交换频繁,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越多。这也就是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所在。民法典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不同动产担保由不同机构登记的规定,意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机构,提高登记效率和公信力。此外,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确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如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第277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针对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认定难问题,第1254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总的来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不可限制,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自由,还可以征收税款,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权利能不能限制,而是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限度何在。这里的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的正当性——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理由,也是唯一理由。二是形式的正当性——法定性。对生命、人身自由等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为之,对财产的征收征用一般也应通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三是程序的正当性——纠纷的可诉性。权利人对权利的限制不服的,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等途径得到救济。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补偿的正当性——公正补偿。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未来的半年时间里,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任务不轻,民法典的宣传普及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任务也不轻,只有充分认识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才能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1
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02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共同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的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滚烫的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03
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上看,民法典共1260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了一个公民从生到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了防护网。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应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的关切,饱含深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离退休干部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5
我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它的颁布在我国法治建设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对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带来更积极、更全面、更规范的影响,也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作为基础性法律的功能定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所谓“典”,就是典范、典籍、典则的意思。关于民法典的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在宪法之下的基础性法律。如何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基础性法律,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民法典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自罗马法起,法律可以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类,它们分别确认公权与私权。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一般认为,保障私权是由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实现的,而规范公权是由公法承担的。但实际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一方面,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也提供了重要遵循。另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从民法典对于规范公权力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它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二)民法典在民事领域是基础性法律
民法典是私法,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它是私法领域的基本法。现代社会民事关系纷繁复杂,不仅需要民法典调整,还需要大量的民商事单行法进行调整。我国历来实行民商合一体制。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民商事法律,它们并没有入典,它们与民法典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定具有指导性作用。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也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基本依据。
民法典推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在我国,在民法典之外还存在大量的单行法,如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民法典的颁布,使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在民法典的统帅下,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整体。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之间的关系,就像树根、主干与枝叶之间的关系。民法典是树根和主干,而民事单行法是枝叶,其必须以民法典为基础和根据。民法典的颁布促进了民商事法律的体系化。
民法典的颁行有助于制度的科学化,为良法善治奠定基础。在我国,由于以前没有民法典,许多调整民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是通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性规章予以填补的。而一些规章难免出现不当限制公民私权,或者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颁布后,其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指导行政法规等,有利于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矛盾冲突,可有效防止政出多门,保障交易主体的稳定预期,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民法典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保障
“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编纂民法典,就是顺应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备、更加切实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较为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民法典共有1260条,分为7编。在这7编里,表面上看,好像显得比较散,但实际上民法典具有非常严谨的逻辑体系,实际上有一根红线或者说一根主线,把民法典串联在一起,形成了非常具有逻辑性的整体。这根红线是什么呢?这就是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总则编实际上就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把民事权利确认和保护的基本规则确定下来。比如,总则编规定的民事主体,实际上就是权利主体;关于民事权利的具体列举就是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构建;它是法律行为和代理围绕着民事权利的行使而展开的,或者说是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时效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权利行使的限制。这是总则编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确认的基本规则的规定。
而分则中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解决的就是对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权利进行一个全面系统地确认和保护。围绕着这5种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所展开的具体规定,就形成了这5编。最后一编是第7编,我们称之为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对前面各编所确认的各项权利,形成兜底保护。当然它主要保护的还是绝对权,合同债权应该说主要还是靠合同法来保护,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侵权责任制度也要保护合同债权。所以在列举了各种权利之后,最后用侵权责任兜底,再用侵权责任制度来对这些权利进行保护。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的体系是围绕着这样一个权利中心构建起来的。我国民法典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维护人格尊严;(二)维护人身安全;(三)维护财产安全;(四)保障安居乐业;(五)维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民法典具有基础性和典范性,它是公民权利保护的宣言书,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准则、依法行政的基本依循,也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本遵循。民法典对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作用还表现在:一是资讯集中,方便找法。二是统一裁判依据。三是提升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民法典颁布后,如果执法和司法人员都能够真正学懂、弄通民法典的规则,就可以基本把握处理和裁判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并能够按照体系化的思维方式处理民事纠纷。
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使民法典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只有学习好、实施好这部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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