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法治中国》观后感范文
改革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宏伟的蓝图就一定能化为美好的现实,公平正义的阳光将不断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法治中国》观后感,欢迎查阅!
《法治中国》观后感1
通过观看《法治中国》感触颇深。法治是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汇聚了十三亿中国人共同愿景的矢志追求。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知识青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正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严复曾言:“贫民无强国,弱民无强国,乱民无治国。”法治中国意味着优良而科学的政体,蕴含着秩序井然的世界以及和谐安乐的生活。建设法治中国,培育法治精神,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每个公民的期望所在。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下而上”的努力——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每个社会个体将汇聚成推进法治社会的不竭源泉。
《法治中国》观后感2
近日,《法治中国》持续热播,法治思维正不断影响着人们的处事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依法治国正诠释着它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法者,治之端也。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现代化的社会建设也必然是法治化社会建设,可以说,法治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人民的要求。只有让法治思维不断深入人心,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源远流长。
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要提升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习总书记当年下基层调研,总是带着律师一同出行,正是强调利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最好范例。今天,不论是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主体、个体民众,都要重视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思维,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基层组织对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宣传和培养,利用律师下村(社区)的联点服务,面对面教授,提高民众和工作人员的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
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要注重法治和德治并举。法律是道德的成文,道德是内心的法律。由此可见,法律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道德底线,又是对于社会大众的基本道德要求。一方面,法律的制定要严谨、周密,能落地,体现“法律是道德的成文”,法律才会更能被民众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又是对于道德的基本尊重,没有法律的明文约束,道德底线就会面临不断被突破直至沦丧的危险。所以人人遵守道德,人人维护法律,法律的善意才能得到最好的释放。
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要抓好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普及教育。法治是未来的必由之路,但当前,仍有很多不懂法、不守法的情况出现,一是对法律知识的缺乏,二是对法律缺乏敬畏。政府要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司法部门通过网络平台、生动动画案例、专题讲座等加大基本法律的宣传,社区基层组织也要加大普法宣传,通过普法日宣传活动、联系律师下社区走访等一系列措施,提高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执法部门对于违法现象,要做到执法必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加大不守法者的违法成本,让不守法者对法律心生敬畏。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在历史的成败得失中吸取营养,让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让每一个主体的法治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的发展才能挑出历史周期律,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治中国》观后感3
法治是治国2113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5261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4102党的十八大站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1653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利益多元、矛盾多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本清源,厘清法治要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是着力制定善法,实现善法之治。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善法是法治的根基。如果法律是恶法,如同源头活水遭受了污染,法治便无从谈起。纳粹德国在希特勒集权统治时期,法律在形式上较为完备,并且得到了近乎苛刻的执行,实现了“形式法治”,却偏离了“实质法治”轨道,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场巨大灾难。判断法之善恶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因为,人权是法治的第一要义,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治的魅力也是人权。只有人权得到法律的足够尊重和保障,才具备了现代法治的主要品格和“实质法治”的基本精神。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当把人权作为一把标尺,重新审视立法思路,全面梳理既定法律,确保我国现有和即将制定的法律是善法,建设中的法治是善法之治,逐步实现“实质法治”。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健全法律格局。通常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无论国家还是社会的任何大事小情,都会被纳入法律框架内,法律“定纷止争”的目的能够在社会很大范围内得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快速发展,目前已有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完成了全部立法,相反,今后的立法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因为,社会立法较为薄弱,民生立法相对落后,法律冲突比较普遍,法律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齐全、配套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支撑。
三是提升法律信仰,培育社会基础。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地深入推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奇迹,但也由于内在道德教育、外在法律制约、违法惩戒机制相对不完善,衍生了诸多严峻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因强拆引发的血案,有因宝马撞人后的殴打,有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有官二代、富二代的肆无忌惮,有弱势群体的求救无门,等等,已数不清有多少这样血淋淋的个案在刺痛世人逐渐麻木的神经,法律信仰到了丧失的边缘。放任这种现象,法律就会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就会更加遥远。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手段,着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做到,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绝不能遇到问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甚至通过不法手段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