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作文初中一年级
辛德勒的名单改编自澳大利亚小说家托马斯·肯尼利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一名身在波兰的德国人辛德勒,在二战时帮助1100多名犹太人逃过被屠杀的故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辛德勒的名单的观后感,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1
看完《辛德勒的名单》,眼泪又一次不住的落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看,但是仍然有种揪心的感觉。看着喻示犹太人悲惨命运的黑白画面,听着夹杂在犹太儿童清澈无比的圣歌歌声极其不协调的枪声,整个影片默默地展示着那段哀伤的过往。个性是那个红衣小女孩懵懂地穿行于人群,与再次出此刻运尸车上的比较更是让人悲伤。犹太民族遭遇的是一段阴暗的历史。在希特勒的领导下的第三帝国期间,根据粗略统计,约600万犹太人、数千万其他人正因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政策而被杀。每次读到那段历史,我读有种莫名的恐惧。但是这种恐惧却并非来自于大规模屠杀本身,而是屠杀是在极其有秩序的组织之下进行的,尽管屠杀对于人类来说确是恐怖的梦魇。不仅仅仅屠杀是流水线作业式的,就连从区分犹太人到送入集中营的所有程序都是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的结果。而最悲哀的是,每张把犹太人送进死亡工厂的证件都有法官的许可。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纳粹时期的司法机关都无法摆脱助纣为虐这一污点。正因纳粹所有残酷对待犹太人的法律都是在司法机关的运作中得以顺利的执行。也许有人会辩解到,正因德国法官所受到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严格训练,因此只能依照法律严格执行,哪怕有违本性。但是真实中的德国法院却经常跨越制定法的界限适用法律,如1939年4月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仅看了一德国少女一眼的犹太画商马克斯构成“进行侮辱和当众伤害”罪,其侮辱仅由看了一眼构成,远远超越了其司法依据《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里对于侮辱的界定。也许还会有人辩解说,在纳粹的思想宣传下无法辨别这样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恶法,更无法拒绝适用违背正义的法律,正因没有一个足以使其忽视自身可能遭受迫害的危险,义无反顾进行公正审判的环境。无可否认在很多时候确实是形势比人强,不得已而为违心之举。然而这个理由能够用于普通的德国人,却无力抹去司法的污点。的确,当时架构于优生学基础上的纳粹法学理论对于屠杀有着充分的理由,但是作为正义守护者的司法机关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对于人类个体的尊重,这一法律的终级价值目标。在强权之下,也许无法拒绝不正义之法,却至少能够逃避,至少能够选取不一样流合污。明明知道纳粹进行
的是屠杀,却仍然助纣为虐,这比直接杀人者更加恶劣。无论有着怎样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是作为执法者在执行实实在在的法律,依然最终要为此承担职责,理解制裁。
影片的主人公辛德勒为营救犹太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每个个体犹太人的尊重,正是司法机关在整个纳粹统治期间的审判里最重要的缺席者。处于纳粹疯狂鼓吹的优生学理论中,再加上战争的背景,受到同化是难免的。但是就连影片里喜爱拿集中营里犹太人做活枪靶的阿蒙,亦能够从对犹太女仆说“谢谢”和“我不想把感冒传染给你”等不少细微情节中感到些许温情。而最讽刺的是,纳粹司法的判决里连这种极小的人性温情都没有,只有冷酷与漠然,不仅仅对于犹太人,亦包括波兰人等一切所谓的劣等民族。最让我觉得讽刺的案例发生在1943年2月18日,14个波兰农夫因屠宰了自家的猪被控“非法屠宰罪”,9人被关进集中营,3人被判死刑。此案的司法逻辑竟然是人命不如猪命。只要此案的法官稍稍尊重一下人的生命,哪怕只是怜悯,怎会有出现如此可笑的判决呢?毕竟恶法消极执行与用心执行之间的效果是大不相同的。纳粹法官之因此恐怖,是正因其对屠刀下的弱者生命的漠视与轻蔑。正是这种漠视让法官的黑袍不再是守护者的象征,而化身为恐怖阴影的一部分。
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2
看完《辛德勒的名单》,眼泪又一次不住的落下,尽管不是第一次看,但是仍然有种揪心的感觉。看着喻示犹太人悲惨命运的黑白画面,听着夹杂在犹太儿童清澈无比的圣歌歌声极其不协调的枪声,整个影片默默地展示着那段哀伤的过往。个性是那个红衣小女孩懵懂地穿行于人群,与再次出此刻运尸车上的比较更是让人悲伤。犹太民族遭遇的是一段阴暗的历史。在希特勒的领导下的第三帝国期间,根据粗略统计,约600万犹太人、数千万其他人正因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政策而被杀。每次读到那段历史,我读有种莫名的恐惧。但是这种恐惧却并非来自于大规模屠杀本身,而是屠杀是在极其有秩序的组织之下进行的,尽管屠杀对于人类来说确是恐怖的梦魇。不仅仅仅屠杀是流水线作业式的,就连从区分犹太人到送入集中营的所有程序都是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的结果。而最悲哀的是,每张把犹太人送进死亡工厂的证件都有法官的许可。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纳粹时期的司法机关都无法摆脱助纣为虐这一污点。正因纳粹所有残酷对待犹太人的法律都是在司法机关的运作中得以顺利的执行。也许有人会辩解到,正因德国法官所受到是实证主义法学的严格训练,因此只能依照法律严格执行,哪怕有违本性。但是真实中的德国法院却经常跨越制定法的界限适用法律,如1939年4月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仅看了一德国少女一眼的犹太画商马克斯构成“进行侮辱和当众伤害”罪,其侮辱仅由看了一眼构成,远远超越了其司法依据《保护德国血统和德国荣誉法》里对于侮辱的界定。也许还会有人辩解说,在纳粹的思想宣传下无法辨别这样的法律是不正义的恶法,更无法拒绝适用违背正义的法律,正因没有一个足以使其忽视自身可能遭受迫害的危险,义无反顾进行公正审判的环境。无可否认在很多时候确实是形势比人强,不得已而为违心之举。然而这个理由能够用于普通的德国人,却无力抹去司法的污点。的确,当时架构于优生学基础上的纳粹法学理论对于屠杀有着充分的理由,但是作为正义守护者的司法机关却忘记了最重要的一点——对于人类个体的尊重,这一法律的终级价值目标。在强权之下,也许无法拒绝不正义之法,却至少能够逃避,至少能够选取不一样流合污。明明知道纳粹进行的是屠杀,却仍然助纣为虐,这比直接杀人者更加恶劣。
无论有着怎样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使是作为执法者在执行实实在在的法律,依然最终要为此承担职责,理解制裁。
辛德勒的名单观后感3
对于国外的书和名著,说实话我是不大爱看的,可能是中西方的文化差异吧,读国外的书总感觉很难读懂甚至还有点枯燥无趣。老师说读不懂是很正常的,想要读懂就要先读懂国外的圣经,对此我只能投降。都说音乐是无国界的,我坚信好的书籍也是,国外也有很多的名人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仰的。
还记得一年前,老师带我们看了一部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三个多小时的片子看完后,给了我深深的思考。此刻想起来都会觉得心痛,而且再也不想看第二遍。这是一部深刻揭露德国纳粹屠杀犹太人恐怖罪行的电影,影片以一种记录片的黑白色的形式展示了二战那段真实的历史。对于我这样的学生,多了对这种战争年代的体会,那就是战争能把人类最丑陋的一面抖落出来,但也能见到人闪亮期望的一面,天够黑的时候,人就能看到星星,的确是真理。法西斯的疯狂杀戮和辛特勒这个追逐利益的商人挥尽财产救下被迫害的犹太人构成整片的比较线索。整个影片让我有哭的冲动是最后辛特勒在逃亡时悲恸的说:"我还能够救下更多的人…让我很难明白的是,为何人类要分种族互相迫害,比杀动物还冷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