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
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28.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被香港有关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29.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各批次志愿及其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咨询、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30.高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普通类本科批中先进行特殊类型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普通志愿投档录取。
填报在特殊类型志愿中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同时投档;填报在普通志愿中的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按平行志愿同时投档。
31.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乡村中职专业课教师的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含省级优师专项)计划招生、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公安(刑警、司法)、消防救援院校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空军和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按有关单位或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其他计划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出档。各院校专业组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每一轮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
32.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于职高对口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33.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和录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4.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3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7.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8.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所有来湘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对口招生艺术类(音乐、美术、服装)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艺术类专业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执行。
(2)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院校专业组,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9.定向就业(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20分,且不得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40.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简称“定向西藏”)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1.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优惠资格审查。
民族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其最低成绩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类非定向计划院校专业组最低投档线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4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3.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强基计划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执行。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44.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继续教育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45.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已被录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从2023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往年放弃入学的相关考生信息反馈生源省份。
八、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公示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省教育厅公布我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并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省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招生省份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的考生名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示本地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
各中学在本校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7.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考试招生经费
49.各地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
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50.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
51.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组考、评卷、巡考、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52.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中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高三语文必修知识点总结
刮目相见:比喻另眼看待。
时阅数载:时间经过几年。阅,经过。
长足:形容进展迅速。
长(zhǎng)斯校:当此校校长。
提携:比喻在事业上扶植后辈。
姑不具论:暂且不作论述。具,陈述。
宗旨既乖:宗旨既然错误。乖,错误。
砥砺(lì):磨练。
营营:形容辛苦劳累。
切磋(cuō):比喻共同学习,互相研究讨论。
店肆(sì):店铺。
视事:到职开始工作。
骇人听闻:使人听了感到十分震惊。
义愤填膺:形容心中充满了愤怒。
安之若素:安定镇静,跟平常一样。
心急如焚:心里急得像火烧一样。形容十分焦急。
息息相关:呼吸相关联,比喻关系密切。
无济于事:对于事情没有什么帮助。
高三数学必修复习知识点
1、三类角的求法:
①找出或作出有关的角。
②证明其符合定义,并指出所求作的角。
③计算大小(解直角三角形,或用余弦定理)。
2、正棱柱——底面为正多边形的直棱柱
正棱锥——底面是正多边形,顶点在底面的射影是底面的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