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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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成为以为法律工作人员,都要经历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洗礼,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内容有哪些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司法部令第98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司法考试相关政策问题

1.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

2.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客观题考试:

报名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12日;

第1批次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

第2批次考试时间为11月1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4日;

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3.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应试人员应注意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安全顺利,司法行政机关将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考生报考数量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考区考点考场,优化考点考场编排,让应试人员就近参考,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住宿、饮食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应试人员应根据所在考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加考试。

4.问:报名人员在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答:符合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也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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