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的实施细则(2)
(2)凡购买打折机票的(票面有不得签转更改字样的),在报销时必须按打折后的实际价格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后将加倍扣还。
(3)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60%计发给个人(须提供正式发票);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60%计发给个人(须提供正式发票);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四)、业务招待费用:业务招待费须附有饭店消费明细单,有同行人须有同行人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时间及招待客户名称和人数;赠送礼品的费用须注明所送人名及礼品名称、数量。
(五)、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副总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六)、版面费/广告代理费/印刷费(出片费):由部门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财务部对票据进行核实(附上详细清单),核对无误后按报销手续办理。
(七)、培训/年检费:国家部门(财政、税务、外管、海关等)强制要求公司人员参加的培训学习和年检费用,经各部门经理或主管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由公司派出学习的费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办理报销手续。
(八)、汽车费用:司机出车发生的费用(过桥费、停车费等)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由等,用车人签字确认后,经办人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九)、装卸费用:装柜人员去马尾装柜一天(早上8点到晚上6点)每人补贴人民币15元,半天(早上8点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晚上6点或晚上6点到晚上10点,冬天下午1:30到晚上6点)每人补贴人民币7.5元,晚上6点到第二天凌晨按一天补贴标准补贴。
(十)、加班用餐费:加班超过一个小时,可享有用餐费补助(每人10元/天),加班者应提供餐饮发票,且报销单上应会签办公室人员以确认是否符合报销条件并注明加班时间,同一单位多人加班的须有全体用餐人签字。
(十一)、手机费用:按岗位工作需要,给予相关人员手机费用补贴,报销规定如下:
1、 使用规定
(1)公司统一购置的手机和小灵通(含配件、卡等),按工作岗位需要配备给个人,由专人使用并负责保管,如丢失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A、小灵通及手机(已提完折旧):按200元/部 赔偿;
B、手机(未提完折旧):按扣减折旧后的净额赔偿,不足200元按200元/部 赔偿。
(2)配置手机和小灵通仅限于公司业务往来通讯,不得用于私事通讯,不得私自另配副卡交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300元/次。
(3)使用手机应本着节省开支的原则,能使用普通电话则不用手机通话。
(4)手机拨打长途电话时,应要求要使用IP卡。
2、 手机报销标准如下
备注:A、同时持有公司配备手机卡和小灵通人员,报销标准系指两者合计;
B、享受补贴人员需24小时开机,当月出现3次无法接通情况则取消补贴。
C、报销人必须提供营业厅打印的正式发票(充值卡发票仅作为补充)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发票上有体现“以呱呱通”充值的,必须附上呱呱通发票,作为正式报销发票的附件。
3、 特殊情况
(1)手机费用报销人员,因出差产生漫游费经办公室主任凭《出差报备单》核准后予以报销。
(2)其他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私人手机用于工作联系的,可凭当月话费清单向部门经理和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
公司财务的实施细则篇3
制度
1.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 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2.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4.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流程
1. 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首先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预计差旅费用项目等,出差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
2. 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3. 购票: 出差人员持审批过的出差申请复印件,到行政部订票(原则上机票一律用支票支付,特殊情况不能用支票的,需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经审批人签字后报财务备案)。
4. 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公司财务的实施细则篇4
(1)开学第一周出全勤者,每师每月奖励80元,本周如缺勤1天,全周的奖励作废为零。
(2)开学第一周不到者,无论何种原因,有课无课,缺一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缺2天罚200元;缺3天罚400元;缺4天罚700元;5天罚1000元。
(3)每月的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后评卷,每场都到者,每人奖50元,反之,缺1场罚30元,缺1天罚80元,往后类推。
(4)本期老师按课程表上课,无课坐班备课批改作业者,坐1节发3元,连续2天不坐班者,缺1节罚3元。
(5)每天早、晚自习的值勤出勤者,每节奖10元,其余各班不值勤老师,必须布置好学生早晚自习的学习材料(作业),否则罚5元。
(6)教师积极参与上级有组织的在关培训和集体活动者每人次奖50元。
(7)教师获得各级表彰的荣誉者,分级别不同,分别奖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
(9)主动提出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方面的建议,并被学校采用和推广者,依据效果不同,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不等。
(10)国家绩效工资不够发,由学校补发。
公司财务的实施细则篇5
根据洋教发(20__)197号关于“洋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的原则;
2、坚持多劳多得,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4、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
2、执行时间:绩效工资从20__年1月1日起实施。9月份以前按财务实际核拨的绩效工资数兑现,9月份以后按本办法考核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全校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2、实施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任何津补贴。并将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主要内容
1、校长(支书)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校长(支书)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具体由教育局按洋教发(20__)196号文件执行。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职工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安全及其他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4、安全及其他工作:如教研组长、餐厅、宿舍管理员、安全员、处室工作人员等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学校正职领导先由学校按本校教职工考核办法考核建档,再由教育局按专项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
2、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3、单位副职及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考核与相应岗位职责和学期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并参与本校教职工的相应考核,结果必须公示。
六、绩效工资的分配说明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和30%。
2、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工资帐户。
3、奖励性绩效工资属工作性津贴,分配上按教育局统筹、学校考核核算的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根据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结合《教职工病事假制度》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量化管理细则》具体落实。
4、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拒不服从工作分配,长期不到岗者均视为不合格人员,其下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不超过50%发放,同时不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的绩效工资的30%部分和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教育局由县人事组织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提取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山区津贴后在岗在编教师一次性核算拨付各单位。
6、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按教职工量化考核办法核算到人,经教育局审定核拨付学校,一般按月核计,按季度发放。校长、支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局制定考核办法,按考核等次发放,上半年预发,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七、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
1、正职领导的绩效工资兑现由教育局核定。
2、30%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时,先统筹以下资金:
(1)学校副职和中层领导的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本职工作,确保岗位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除按教职工正常考核兑现外,副职按每月60元兑现,中层领导按每月40元(兼职50元)兑现。
(2)、班主任津贴: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和工作实际,其津贴纳入绩效考核,每月总额原则上按该班当月实际人数的2.5倍核计,具体发放办法执行附件3《班主任岗位职责及量化管理细则》。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岗位绩效资金。在不失误工作的前提下,每人每月按20元兑现岗位绩效。
(4)节假日加班补助:学校经常发生不可避免的个别人员节假日加班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适当补助,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5)住宿生管理费用:包括值日、值周工作;早读辅导和晚自习管理及食宿管理工作,所需费用按值周领导和教导处核计情况从全校绩效总额中统筹。
3、教职工绩效兑现时,采取以下办法:
(1)每人按月发放80元山区津贴。
(2)教育局统筹后各人每月核批的30%奖额中,按每月每人先扣除250元作为考核基金,余额据实发放(以示对基本工作的认可,并承认原30%的职级档差)。统筹的每人250元,先按上述第2款进行二次统筹,二次统筹后的余额再按附件2《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中的考核项目量化积分予以兑现。
(3)核发时上述两项结果合并发放。
4、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先兑现教学质量奖惩,余额依据《教职工岗位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5、有下列情形时从当月核计后的绩效款额中扣除,扣除金额计入工会账务,作为平均性福利处理。
(1)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外出学习工作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2)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可倒扣基础性绩效工资。
(3)拒不履行职责,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5)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每次扣10-20元。
(6)旷工者按日工资额扣发。
(7)除公差外,任何形式的休假按每天7元扣发生活补助费。
(8)未涉及事项按附件4《教师工作失误惩处办法》执行。
6、男职工达到55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者,可适当放宽考核政策。
7、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
1、国家原则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各学校依据班主任工作量及班额大小,具体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
2、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3、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相结合。由教育局批准外出学习、培训或借调、支教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考核,原单位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