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党费的通知书(2)

关键词: 补缴党费的通知书,补缴党费,通知书
浩然0 分享 时间:

1、月基数:每月应发数(未扣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之前)减除(-)个税。非实发数。

2、缴纳比例:在职党员基数每月3000元以下,缴纳比例0.5%;每月3001元-5000元,缴纳比例1%;每月5001元-10000元,缴纳1.5%。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工作要求

1、要增强党性和敏感性。足额缴纳党费是入党条件之一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党性的直接体现。此次党费检查工作是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是坚持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宣传教育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标准高、要求严。请各支部、各科室、每名党员切实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补交党费和交纳党费。

2、按时完成补交党费和交齐二季度党费。市委组织部及将在5月底对全市党费补交情况开展检查。各支部、各科室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效率,按时完成任务。每名党员要积极主动交纳补交党费,体现较强的党性。

3、以支部为单位收齐补交党费。个人补交的党费,一律由党小组长在《党费证》上分类注明补交20__年-20__年党费、补交20__年1季度党费,填写数额并签名。由各支部统一上交机关党委,开具收据,同时提供每人实际收缴数额,由机关党委统一公示。补交党费和20__年二季度党费由机关党委统一按照程序上缴市直机关工委。

4、借调、挂职党员请与原单位联系,由原单位核定提供的党费交纳数额,按时足额主动交纳。

5、凡此次应补交而没有补交党费的,将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提出处理措施。

6、机关离退休党支部要将党费检查工作的精神宣传到离退休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党费收缴工作。

补缴党费的通知书篇5

各支部(总支):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就做好教育系统20__年度党费收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执行标准

全系统所有党员每月缴纳党费按照20__年7月以来执行的新工资标准计算执行。

二、党费计算方法

1.在职党员

(1)在职党员党费交纳的基数为:每月工资、每月津补贴之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每月职业年金、每月养老统筹、每月医疗保险、每月住房公积金之后剩余部分。其中,扣除部分的具体标准为:个人所得税=(月工资+月津补贴-3500元)×3%,月养老统筹=(月工资+月津补贴)×8%,月职业年金=(月工资+月津补贴)×4%,月医疗保险=2149×2%=42.98,月住房公积金=月工资×5%。

(2)交纳党费比例: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1.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党费。月交纳党费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离退休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有关要求

1.迅速行动,理顺关系。接到通知后,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参与,立即对本支部(总支)党员进行摸底,特别是要以行政关系为准,督促本单位调出、调入同志3月15前理顺组织关系。同时,要杜绝“口袋党员”,确保20__年新建台账人数准确无误。

2.严格标准,建立台账。各支部(总支)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标准,对本支部(总支)的党员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逐人造册登记,建立本单位20__年度党费收缴台账。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台账(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务必于20__年3月20日前交教育局党委办,同时缴纳本单位20__年第一季度党费。

3.完善管理,按时上缴。各支部(总支)党务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党费收缴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特别是要按月做好《党费收缴登记薄》和《党费证》的登记填写及党费收缴票据的整理工作。今后,各支部(总支)上缴季度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局党委将坚持把党费收缴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支部,一律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补缴党费的通知书篇6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__]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__]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20__年2月5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__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党办

20__年2月4日

212664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