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用的协议书(2)
四、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若乙方借办学之名在学校周围从事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在使用期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乙、丙两方共同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伤亡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六、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如果拆迁此房乙方无条件搬出。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煤电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
(盖章)
--年--月--日
乙方:----村小学
校长:
(盖章)
房屋借用的协议书篇5
经北京(简称甲方)、文化公司(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为确保《----区金秋旅游节闭幕式暨首届首钢群明湖灯光节》(简称旅游灯光节)工作顺利实施,甲方将厂大门口综合办公楼二层(203、205、206、207、209、211)6个房间和厂职工之家全部房屋无偿借给乙方从事“旅游灯光节”活动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房从20----年8月23日起至20----年10月22日止。
二、乙方进驻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在房屋借用期间,房屋只能用于“旅游灯光节”活动办公使用,按照国家和首钢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施工等人员住宿使用。乙方无权将该房屋买卖、转租、转借他人,并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否则甲方将收回房屋。
四、房屋借用期间乙方承担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涉及“旅游灯光节”活动合理办公使用权,借用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更不得无故终止协议;若乙方借“旅游灯光节”活动从事其他与“旅游灯光节”活动无关的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乙方借用的房屋在使用期内的安全、防火、治安防范和管理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火灾、煤气中毒、偷窃、违法、伤亡、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故等任何相关问题和情况均与甲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遇特殊原因,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月--日
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月--日
房屋借用的协议书篇6
甲方(父母方):彭英爱,女,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 英国护照号码: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村英国华侨
乙方(儿子方):张活飞,男,汉族
香港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村英国华侨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为座落于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的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下村43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520号(楼高二层)1栋,黄贝岭下村424号(楼高1层)1栋,铁皮屋一间(没有门牌)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原为彭英爱,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房屋权利人为乙方张活飞,归乙方张活飞所有,为乙方张活飞的个人财产。
第二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三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双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双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四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三份内容完全相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年--月--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向景楼15号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