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的协议书(2)
女方:夏俊玲,女,汉族,1990年01月27日生,住新疆额敏县喀拉布拉克村1012号,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20__年12月06日在新疆奇台县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双方各自名下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2、房屋:
(1)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东山街1739号天山·东方嘉苑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309655.5元,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215000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188120元。该房购买时首付94655.5元,首付款来源于男方父母。现协商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由男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女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男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女方必须赔付男方相应的损失。
(2)房内物品和家电家具归男方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
六、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名:__________ 女方签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共有的协议书篇5
甲方: ,男,身份证号码:
乙方: ,女,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明确婚前、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事宜,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婚前财产
1、不动产
甲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2)乙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
(3)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于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2、动 产
(1)存款
①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元,股票市值 元。
②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 元,外币元,股票市值 元。
③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不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仍归原股票持有人。
(2)车辆
①甲方轿车品牌为,车牌号 。
②乙方轿车品牌为,车牌号 。
③婚后若对该车辆进行处置,重置的财产中如包含该部分财产价值,仍属于原所有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3)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利息婚后仍归原所有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
1、甲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是贷款购买的现房(或期房);贷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年还清,甲方首付_________元,已付______ 元。该处房产为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为夫妻共同财产。
2、乙方拥有住房一套。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该房是贷款购买的现房(或期房);贷款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年还清,乙方首付_________元,已付______ 元。该处房产为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甲、乙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为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或赠予人有书面明示的除外。
4、婚后甲、乙各方的各项劳动收入仍归个人所有。
5、婚后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添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协议约定的财产除外。
其他约定
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财产共有的协议书篇6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
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