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学习心得(2)
收费站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收费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影响“一切为了行路人、一切为了行车人”的服务宗旨,还将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因此,我认为收费站应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开展好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救自护能力
把安全教育的内容作为职工教育的内容纳入到日常管理过程中,让其占上位置,发挥作用。同时应根据收费站的实际情况,依据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定、常识、处置方法、案例分析等内容,编写出有针对性、有实用性的安全教育教材。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提高职工防范意外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加强安全综合治理,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收费站一方面要对职工进行必要的社会常识和社会形势教育,要使学生了解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提高明辨是非和善恶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地趋利避害。还要聘请有关校外辅导员进行讲座。另外还要强化教师特别是值班(值周)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全面细致地做好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处理一定要及时、有效,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同时,还要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工作,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
第三、把学校的安全工作渗透到学校的德育工作中。
要结合一些安全案例,有针对性对学生进行有目的的教育。坚决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和人员对小学生的影响,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小学生精神生活。除了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纪观念教育。还要加强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用《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严格地要求学生,成功地塑造学生。让他们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守纪律、懂礼仪、能自律、善谦让、会待人、会处事,自我营造与人和谐相处的、友好的人际环境。社会现实表明,“留守学生”现已成为一个十分明显的社会问题。他们的父母长期在外,对其教育和管理鞭长莫及。被委托的监护人多为祖父母,对其疼爱有加,监管无力。
加之学校教育的缺位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使得他们在心理上、行为习惯上、学习上、生活上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从安全事故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留守学生”的出事率不低。因此,要使学校平安稳定,切不可忽视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应与他们多接近,多交流。对他们多关心,多教导,多帮助,多鼓励。同他们的家长和监护人多联系,尽可能地聚集各方面的力量,教育和管理好这批关爱、教育不全的学生。让他们自重、自信、自强,不断追求上进,为维护平稳祥和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贡献力量。把德育工作作为载体,将安全工作置于其中,它将随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真真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四、将安全工作渗透到学科教学过程中。
学生受伤害的事故往往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学科教学内容多为生活的反映,所以,学科教学和学生人身安全是可以联系起来的。只要教师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备课钻研教材时就不难发现教学内容和安全的连结点。从连接点切入,自然而巧妙地将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等渗透到教学过程之中,让学生在获取学科知识的同时接受安全教育,可收到一箭双雕的效果。这样的讨论,既丰富教学内容,加深了对课文的理解,又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这种自我教育可能比教师的说教更易为学生接受。学科教学渗透安全教育,亲切自然,容易为学生所接受,可以受到较好的效果。
总之,安全教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学校一定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学校校内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使小学生在安全的教育环境中学习、成长。
通过学习,有自己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勉:做好安全工作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首要前提,创建和谐校园的保障,只有每位老师的思想都高度重视了,才能有效杜绝安全隐患。作为寄宿制学校校长,我们对安全教育的敏感度应更强烈,因为我们的孩子安全意识相对较弱,自我保护能力差,保护好每一位学生应是我们工作的首要任务。
安全生产学习心得5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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