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的读书心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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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死权,书中说人民没有对自己生命的处分权,但每个人都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我认为他们有权去为了做一些事情不惜冒着自己的生命安全,如果这些事情不会危害到公共利益的话,毕竟人生来自由。由于社会公约,每个政治体都被赋予了生存和生命,我们认为上帝是神圣的,但是如果只有上帝,是远远不足以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因此,法律的存在,就需要有约定和法律来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但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很难去解释。法律是一个公意的行为,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他的对象具有普遍性。对于法律,立法者处于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立法者在一切方面都是国家中的一个非凡人物,他们应该所有人的角度上去思考问题,维护好公共的利益。在一个国家中,除了有社会秩序、主权者、法律、立法者,还有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建筑一栋房子的砖瓦,没有了人民那我们这个集体也就不复存在了,正如人生来平等一样,每个人在自然的作用下都会存在不一样的特征,所以每一个人对于法律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有些人不用说也会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但也有些人是永远也不愿意承认法律的,甚至不能容忍别人为了要消灭缺点而触碰到自己的缺点。

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的地区,因为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风俗习惯,而不同的法律又会在人民之间造成矛盾和分歧。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健全有利的体制以此来拥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政府。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可以概括为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会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对于自由,人民生来自由,我们可以在不违反国家利益,不违反主权者的统治之下,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平等对于现在的当权者或者是立法者来说,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毕竟每个人生来就是不同的,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性格……只有立法者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既不影响到强者的自由,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弱者的权利,才能算得上是平等。为了规划全体的秩序,或者说是为了赋予公共事务以最好的可能形式,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关系,也因此会产生各种不同的法律。

从现在的中国来看,我们形成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不同的部门法所组成,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从不同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秩序。唯有这样,才能够使法律更加具有严密性,才能更好的维护好人民各方面合法权利。

读完这本书,其实要说完全能理解,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书中有很多东西,是作者都难以理解清楚的。这种具有哲学思想的东西,也只有有着深刻的经历才能够参透其中的奥秘。

其中让我影响最深刻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人生自由,在宪法中,公民的自由权利受到保障,但是当公民自身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时,当然还是以国家的利益为主。我们在平时享受着权利与义务,我们有着言论、结社的自由,当然也有着爱护国家保护国家尊严的义务。因此,这里的自由并不是意味着为所欲为,而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自由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们的社会总是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从前的社会契约,再到现在的社会规则一直保障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社会制度也在不断的改善。人性也只有在社会规则的制约之下才能够克制住潜藏在内心深处的欲望,才能够让社会变得更美好。我们需要从自我做起,坚守社会规则制度,我想这是社会契约论一定还有更多需要我们去做的事,只是现在的我们还不能够完全理解。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心得4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第一部分。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生而平等,却承认人类确实有些方面不能达到绝对的平等。这就是一个大师的语言,他的作品经典,耐人寻味,可以值得你一读再读,并且每次阅读都会有新的发现和领悟,表面上看,他已经和我们不在同一个时代了,然而他的精神,他的思想却影响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们,并发挥重要的作用,卢梭就是这样的伟大的学者。

本书是第二次阅读了,却没有值得炫耀的地方,因为过去阅读的到今天没有一点印象了,反而觉得很惭愧。也许是过去看了没有做笔记,未能及时表达自己的思想,也是过去理解不深,知识储备不足,今天依旧如此,法学方面的功底还是不够扎实。

第一卷主要是讲述人们明明生而自由,为何会变成不自由,迫于强权者的压迫而慢慢屈从。可是卢梭认为我们人类天生就是平等的,并不是因为奴隶制等身份问题而低人一等。我们每个人在政治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如今面对这些强权者我们所能所的就是联合起来,构建一个契约,形成共同体,每个成员为了共同的利益团结起来,让渡自己一部分权利,达成一个共同体对抗强权者,如此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社会契约论》第二卷。

第一节第二节作者专门讨论主权的特征,他是不可转让的和不可分割的。最开始就将主权定义好,设定主权的性,不可动摇性,让那些想利用主权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的人希望落空。让人们有信心相信主权可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拥有主权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个人,是愿意缔结契约,借助共同体维护自己利益的人民群众,对于人民也有一定的要求,不可以过于自私自利,如果太过于看重个人利益而忽略了公共利益,就会两败俱伤。如何保护主权的性,需要合理的可执行的公正公平的法律来维护。法律本身并不是太重要,最重要的是谁来制定法律,即立法者。因为任何法律最终都是保护立法者的利益,如果不希望他是恶法,就要确保立法者不是少数人,代表的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日在看日剧龙樱,主人公鼓励那些高考生的话语中,令我最震撼的是制定法律的人都是强者,因为法律最终保护的是他们的利益,如果不想成为弱者,被统治,被剥削,那就努力做一个强着,成为法律的制定者,成为这个社会的主宰,我命由我不由天!

第三卷。本卷中心词是政府。

要论证一个事物,先要介绍他是什么,即给他下定义,讲述他的概念。作者将政府定义为介于臣民与主权者之间使两者相互沟通的中间体。他的产生,他的权力都源于主权者,然而一旦成立又允许其拥有自己的一定权力,可如果政府被小人所控制,成为某些个人的谋利工具,就是坏政府。接着,作者给政府做了分类,有这样几种类型:民主制、贵族制以及君主制政府。分类的思想受前人的影响。至于哪种类型才是的,作者并不直接给出定义,认为民主或是贵族就是,而是有种因地制宜的方法,根据国家的大小,甚至是气候要素来决定使用哪种形式。人口最少,不是那么富裕的可以选择民主制,而大国,且富裕可采取君主制,这样的说法似乎是找不出错误,有点笼统,但所受批判自然会比直接下定义用哪种的会好,因为他考虑的因素较多,较为周全。毕竟人是活的,可以根据时世需要调整对策。

总的结论是,一个好政府,考虑的不是政府自身利益,也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建立服务型政府,方为正道。

最后一卷则是作者根据自己所阅读的知识发表自己的看法,对国家的政治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契约论的读书心得5

与后来的德国唯心论哲学相比,或者与同时代的苏格兰道德哲学、经济学相比,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似乎没有什么系统,他们的论述算不上公整,也没有深刻的知识论和逻辑学,所以很多人不把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而是把他们称为哲人(Philosophes)。

但偏偏又因为他们的博学和个人色彩浓烈,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比德国和苏格兰哲学家更广为人知和影响深远,不论是哲学界、文学界还是史学界,都将他们视为现代思想的开端。而在众多启蒙思想家中,卢梭又最为人所关注。与他同时代的哲人都视他为举世最有才华的作家:休谟对卢梭的人格深深拜服;雅各宾党的领袖罗伯斯庇尔对他热烈追捧,将他的遗体移到先贤祠中;一向予人刻板严苛形象的康德因为沈迷读卢梭的《爱弥儿》而打乱了生活规律。然而,卢梭完全不符合我们对大哲人的想象:安贫乐道、思想深刻、清心寡欲、为人和善公道,这种思想和人格的一致性我们可以在斯宾诺莎和康德身上找到,但卢梭不但不恬静,而且以怪癖和反常闻名。

浪荡子的怪癖日常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生于1712年6月28日,虽然他常常被看作是法国启蒙思想家,但实际上他在瑞士日内瓦出生,在著作中他也常常署名日内瓦公民(Citoyen de Genève),直到他晚年放弃一切国家的公民权为止。

卢梭的母亲出身贵族,在他出生不到十天就病死,父亲则是三代相传的表匠,也是代代虔诚的新教加尔文派信徒,他卖掉妻子的遗产后与儿子离开上流社会的居住地,搬到工匠和平民聚居的地方。养育卢梭长大的姑姑也是一位禁欲的清教徒,对他非常严苛,但卢梭对她却有着难以自控的性欲。虽然卢梭家庭仍然被城邦定为中产阶级,男性成员在选举中有投票权,但卢梭的父亲似乎不太善于经营生计,没有送过卢梭上学,而只是鼓励他阅读各种小说,使得他经常被那些梦幻、冒险和英雄式的情节所吸引,又不得不早早出身当法务公证人学徒和雕工学徒。按卢梭自己说,这种背景养成他对工匠和手工业的亲近、对侃侃而谈的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的反感,以及他也不觉得光荣的虐恋倾向和性癖好。

在15岁时,卢梭因为赶不上日内瓦市的宵禁时间而被锁在城外,这时候已经与父亲断绝来往,又时常被雕工师傅欺凌的他决意离开日内瓦,流浪到萨伏依(意大利西北部的小公国)。卢梭在此认识了与丈夫分居、过着放荡主义生活的华伦夫人。29岁的华伦夫人成为了卢梭的“妈妈”,供养他到天主教的神学院学习,卢梭也从加尔文派转信天主教。

但不久后,卢梭就因为被一位教士色诱而离开,回到华伦夫人身边与她居住。华伦夫人一直与自己的管家有亲密关系,但为了让卢梭学习情爱和男女关系,开始诱惑他,与他成为恋人。年少的卢梭对这段三角关系感到不安和迷惑,但仍然对华伦夫人异常着迷。他在《忏悔录》中大量写到他们的生活和交往,一直视自己是华伦夫人的作品。然而在华伦夫人晚年穷困潦倒时,卢梭却对她不闻不问。

虽然年少时缺少了规范教育,但在华伦夫人的培养下卢梭的才华与学识增长不少,又自学了音乐、植物学、哲学与作诗。青年时期的卢梭离开了萨伏依前往巴黎,成为了颇有名气的作曲家和音乐理论家,又开始与巴黎的哲人来往,认识了马布利兄弟、狄德罗与伏尔泰。这时候的卢梭思想虽然已经成熟,也受到巴黎知识分子的青睐,但因为工作不顺利,一直身无分文。虽然与哲人交往,也被视为启蒙运动的重要推手,但他对知识和学者的仇视不减反增,写了《论科学与艺术》来抨击学术和艺术是对人性的荼毒。伏尔泰因而与他决裂,长年以笔名发表文章嘲讽和攻击卢梭的著作和人格,自青春期起就有严重疑病症和焦虑的卢梭,在伏尔泰的攻击和贫困生活之下变得越来越神经质和多疑,虽然学富五车,但对情人和其他市井女性的所传的谣言八卦却深信不已。

《社会契约论》的前后不一致

卢梭在1762年发表了两部他最重要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与《爱弥儿》。这两部著作在政治上动摇王权的稳定性,在宗教上公然不承认原罪说和的崇高地位,同时激怒了教廷和法国议会,双方都对他提出起诉和追捕。卢梭逃回瑞士,但日内瓦政府也谴责了这两部著作。辗转之下,卢梭跟随敬仰和同情他的休谟移居英国,但很快又因为自己的多疑和古怪性格与休谟决裂。卢梭写作《爱弥儿》的目的在于构想一套教育方法,以让儿童既能在腐败的人类社会中发展又同时保持真我,被视为现代教育学的起源。但卢梭与情人勒瓦瑟所生的五个孩子全部都被他送到孤儿院,因为他害怕孩子在自己的养育下不可能健康成长。

卢梭的不一致和不确定性不仅表现在他的生命中,连他最清晰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也处处流露出弹性和不稳固。虽然《社会契约论》被视为民主运动的引导思想,法国大革命时颁布的《人权和公民宣言》就是直接以此书及卢梭其他思想作为根据,但卢梭写这本书的首要宗旨不是为民主制辩护,而是要找到人类最公平的社会模式;他清晰地区分了主权理论与政治理论,但这两个规定的差别在今天经常被模糊起来。

卢梭的论述虽然不一致,但这并非来源于他理论的繁琐,刚好相反,他的概念规定都非常直观浅显:他讲的自由不过就是指人的力量:即人对自己、自己的财产以及对他人的控制能力。卢梭讲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的差别,其区分的原则就是力量的分散和集中,而他对政治制度的三种划分形式,即民主制、贵族制与独裁制,也是以力量的平等性为准则的:民主制将执政权分给人口一半以上的人,贵族制将执政权分给人口一半以下,独裁制则是将执政权给予一小撮人。卢梭划分政治制度和社会形式的方法是一套非常简单的逻辑内涵:普遍性、多数性与个体性,转成政治学的用词,就是公意、众意和个人意志——其实就是用人数来作力量和自由度的单位。

《社会契约论》头两卷也对几个日后被经常使用的政治学概念作了重要的定义,其实这些定义同样做得非常浅显:什么是主权(sovereignty)——国家的构成核心;什么是君王(prince)——国家的政治管理元首。这些听来非常空泛的定义,在当天是非常不可思议的。在欧洲当过最长时间君王,法国的太阳王路易十四就有句名言“朕即国家”,换句话说,主权、统治者和国王是被看成为同一的,人们根本无法反思这三者是否能分离。卢梭单是将国王、主权和统治者的关系清楚分开,而根本不用说别的话,就已经足以得罪全欧洲的王权,因为这意味着国王也必须接受理性的拷问,不能无条件地得到统治的绝对性。

卢梭用以上那套简单的逻辑内涵去论述谁是主权者,谁才是国家的构成核心。他首先主张“主权在民”,即指那个国家全部人的结合才是主权者,不是某一个家族、某一家公司,而是每一个人的结合、全部人民的意志,即公意,其实这也是非常浅显的推论:法律就是普遍性,全部人民当然比一部分人和一个人更有普遍性。按公意来订立的社会契约,使人可以相互保护、相互保证各人的利益,脱离自然状态时由力量分散所引起的生存危机。法律不过就是主权的意志被写成条文而已,并没有先天性和超越性。

卢梭虽然认为一个国家越符合主权在全民这个理念就越合法、越能满足人民的自由,但他并不认为每个国家都需要和能够实行与这个主权理念完全对应的政治模式。这就是《社会契约论》前后不一致之处:不少《社会契约论》的研究者,以头两卷作根据认为卢梭相信无条件的民主制或相信人民一切都对,但《社会契约论》的后半部有很多现实主义的设计。比如他认为公意虽然是主权所在,但很多人都不够聪明,所以他认为立法者,即将公意写成条文内容的人,一定要是一些很有智慧但对权力没兴趣的人,因而法律并不是被全部人协商谈论出来的;又假如公意不能直接显现出来,或者是那个国家的共同利益本来就并不清楚,那么统治者应该反而进一步增加国内势力的多样性,以令国内的力量分布变得平衡。

卢梭认为完全的民主制是全民执政,每个人既要生产,又要管理公共事务,但他也明确指出这种真正的民主制是不可能的,很多人根本没有能力执政;他也认为每个国家都需要按他们的特性、地理位置与历史去采用和混合这三大制度。好的政治不一定是民主制,而是能保证人民生活稳定和发达,所以评价一个国家的好坏只需要看它的人口增长。卢梭认为君主独裁最有可能徇私,而徇私最终会破坏国家整体的力量,令整个国家人口下降,国土收窄。

卢梭当然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但他只有主权理论是基于平等原则的,他对政治的分析却是实用主义式的,他没有视民主制是必然、无条件和唯一的政治制度,因为他认为财产的丰富和平均才是最重要的,如果那个国家的独裁制能满足这点,那就不需要强行民主制,又如果它遇上独裁制常有的问题,例如继承人合法性危机,那么它也可以部份地采用贵族制的选贤任能而不是宗族继承的方式。卢梭的矛盾在《社会契约论》表露无遗,他这本书既可以被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罗伯斯庇尔看成是理论指导,但在一个独裁君王那里,此书也可以被看成是《君王论》、《资治通鉴》一类加强统治术的作品。

卢梭一生的软弱、古怪、轻信和言行不一致,在当时和今天的道学家看来都是可耻的,以启蒙主义和进步的眼光看他,他其实也格格不入;另一边厢,卢梭自我剖白的真诚、不妥协和激昂的性情,则被他的支持者看成是伟大的、完全可以掩盖他私德的不足。但正如比较文学大师奥尔巴赫(Erich Auerbach)所言,卢梭的性情不能只被视为贫穷或心理疾病引起的负面表现,而是要把他看成宗教性和世俗性、自然性和社会性、古典主义与现代性混杂和交缠的结果;卢梭性格和思想中的矛盾不是一种应当消解的错误,而本身就是一种一致的特性和时代症候;阿图塞也指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有一系列连贯的分歧性。卢梭在天主教、新教、无神论之间多次摇摆,和几个情人之间的关系一直无法明确,他一方面歌颂未经现代社会教化过的野蛮人,但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是必要的⋯⋯他不能站在这些对立中的其中一方来反对另一方,而是一直自觉地表现出矛盾和不安感。(书尔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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