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违章建筑出现,要从根本上遏制、杜绝违建行为的进一步恶化。关于违建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违建工作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违建工作心得体会1
随着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项目工程建设如火如荼,\\镇作为县政府的驻地镇,站在了拆违工作的最前沿,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拆违控违任务十分繁重。在镇党委,政府,大队负责人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全镇拆违控违工作的要求和“三个一律”的目标政策下,从根本上遏制、杜绝违建行为的进一步恶化,较好的实现了镇政府下达的目标,经这一年的认真工作和深入思考,我的主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针对违章建筑随时有可能出现和发生的情况,也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强拆给老百姓带来的经济损失。镇党委、政府落实县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成立网格化管理,镇党委、政府把拆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各村支两委成员纳入拆违行动中来,成立专门的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各片区依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防违、控违”工作方案,建立防控监管、巡查督查等工作小组,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位,信息通报及时。执法大队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拆违工作例会,拆违工作人员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和教训,从各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提高拆违工作队伍整体的业务素质,做到拆违人员责任明确,拆违工作至上而下确保政令畅通,至下而上确保信息情报的准确及时。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理顺了工作关系,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三个一律”标准落实到位,镇拆违队在各级组织的协助下,有效提高了拆违工作的执行能力。有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拆违队伍更加强大,拆违人员责任更加明确,拆违成果更加显著。 镇拆违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二、文明执法、宣传政策,纠正人民群众的错误观念。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拆违队严格按上级的要求文明执法,时刻保持拆违队的良好形象。针对拆违工作涉及区域范围广,新的城市规划政策实施阶段,人民群众对非法搭建违章建筑认识不清的实际情况。因此要从重抓宣传教育入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强化对拆违工作的宣传,给人民群众宣讲政策,讲清私自搭建棚屋的危害,宣传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城乡规划法》以及农村个人建房程序,使人民群众更加切实的了解新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理解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为我们不激发和人民群众的矛盾,顺利完成拆违任务,实现拆违目标,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刻录音像资料,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个人建房的相关政策及拆违工作程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拆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对现行的违章建筑发放停工、限拆通知书,责令停工或自行拆除。
3、在拆违工作中加强与群众联系和做好调查工作,从而具体了解违建户的违章程度和建房目的;二是耐心细致的对违法搭建户进行思想教育,并报请上级领导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三、拆违治乱,成效明显。网格化管理以来,我片区共对12户违章建筑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为符合建房条件,手续在办理之中的未批先建户,先予以停工,待手续完善后再依证建房。为达到打击、控制违章建筑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4户,面积约380余平方米,为从源头上制止违章建筑的发生,我们以网格化管理实施为契机,趁势拆除大量违章建筑。采取了严控新增,冒头就打,消除萌芽,
形成了极大的震动效应,对打击违章建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明年拆违工作打算。我清醒地认识到拆违工作纷繁复杂,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在“三个一律”的精神指引下,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队负责人正确领导之下,我会更加深入的开展拆违工作,切实维护好县城的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执法大队良好的对外形象。坚决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2、继续加大对违章搭建的查处力度,保证违建的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
3、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配合,确保拆违落到实处。
4、加强对拆违队伍管理条例与队员守则的学习,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成一名有纪律、懂法律,召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工作能手。
违建工作心得体会2
一要坚持依法“拆”,尽快实现违法建筑“彻底清零”。坚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一鼓作气,一抓到底,确保今年对城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彻底清零”。要成片“清零”,重点成片清除开福区、雨花区,包括金霞片区和雨花亭、井湾子、高桥、洞井、黎托、东山等片区的违法建筑。要定点“清零”,要对隐藏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的零星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精准施策,依法拆除。
二要更加严格“控”,坚决防止违法建筑“卷土重来”。强化控违的意识,让违法建筑无处落地、无处藏身。强化控违的责任,进一步健全控违的明责、履责、追责体系。强化控违的机制,发现一起就依法拆除一起,尤其对一些隐蔽性比较强的“新型违法建筑”,要建立识别机制、管控机制、查处机制,依法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要务实高效“建”,让更多拆违控违成果惠及于民。要精细规划,制定方案、拿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落实有方,无论是复绿造绿、建设公共设施,还是实施新的项目,都要坚持规划先行、设计到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精准施策,实现拆违控违效果最大化、最优化,要绿起来,让长沙城充满更多绿色、更多美景,让绿色惠及广大市民、提升城市品位品质;要管起来,建筑垃圾要清理好、处置好,拆违场地要有人维护、有人管理,已经复绿和建设公共设施的,必须纳入日常监管;要用起来,将拆违以后的土地用到发展最需、城市最缺、群众最盼的地方。要精美展示,确保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提质一片,实现由“斑点”变亮点,由“脏乱差”变“靓洁美”,增强市民对拆违控违的获得感。
胡衡华对20\\年拆违控违工作进行部署。他表示,下阶段,长沙要继续扎实推进,确保拆违控违“两年基本清零”目标全面完成。要咬紧目标,一方面,拆违坚决不能留“尾巴”,持续深入推进拆违行动向纵深发展,打好攻坚战、歼灭战;另一方面,控违必须确保“零增长”,坚决杜绝违法建筑死灰复燃。要把握重点,推进片区“三清”,即“清零、清场、清算”。
要实行严格的属地管理,实现管建同步。要高度重视拆违后土地的有效利用,重点抓好拆违复绿、拆违提质和项目建设等工作。要确保稳定,严格按照制度来办事,按照流程来办事,确保阳光公开、公平正义。要完善长效机制,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理顺部门工作职责,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工作奖惩机制。
违建工作心得体会3
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但在实际查处工作中,尤其是调查取证阶段,由于受当事人不配合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调查取证工作往往阻力很大,执法人员甚至要冒着一定风险进行工作。因此,加强对新形势下违法建设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研究与探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意义重大。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对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违法建设的概念及表现形式违法建设是指不按规定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建设审批要求和建筑设计的规定,擅自占压建筑红线、改变标高、高度限制、使用性质和不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常见的违法建设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未办理审批手续擅自私建;
2、不按批件施工,擅自移位和扩大建筑面积;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改变设计、改变结构、改变造型;
5、未经验收,边装修边投入使用;
6、建设项目属于有关部门越权审批。
二、调查违法建设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1、要符合法定的调查程序。调查取证是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对违法事实的定性和处罚。在进行调查取证时不仅要做到详实准确、客观公正,而且一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比如,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等,否则将对整个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2、要认真查验相关审批手续。主要包括:“三证两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要求书》、《建设工程放线验审书》;
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的表格、数据等。这些证件应当是原件,其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当事人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执法人员应到审批部门进行查对,并由审批部门证明。
3、要完整准确的制作调查笔录。在制作笔录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尤其是涉及定性的关键问题,不能有任何马虎或遗漏。(制作执法调查笔录的具体方法要求,参考第一期《学习与交流》)笔录做完后应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当事人拒签的,由见证人签字,并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或通过录像、录音等手段将现场情况记录下来,做为笔录的辅助性证据。
4、要组织好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要对建筑物进行实地丈量复核,准确计算,并与审批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有无不相符之处,同时做好勘验笔录。勘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点、建筑现状、立面位置、层高结构、朝向、长度、面积、间距、距离道路红线的数值、土建工程造价以及周边建筑物的情况等。同时还要注意调查建筑物是否占用或占压公共设施。如:是否侵占道路规划红线,是否侵占绿化用地,是否侵占河道蓝线,是否占用市政管线,是否占用高压走廊,是否占用公共活动用地等。
5、要做好调查后违法事实的认定及处置工作。调查取证完毕后,经认定属举报不实,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应报上级领导同意,不予立案;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立案进行查处,同时还要做好当事人的上访、听证、复议、申诉的准备工作。
三、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当事人拒不配合时应采取的对策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经常发生,主要表现在调查阶段不配合、文书送达阶段不配合及处罚阶段不配合等几种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调查不到、通知不要、拆除不干、罚款不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不同途径进行解决。
(一)在当事人调查阶段不配合,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条件下,就需要采用间接证据的办法,带协查函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一是到国土规划部门进行调查。只要是该部门没有备案的建设工程,应该同样没有审批手续,就可认定为是违法建设;
二是到基层组织(村委、居委会、街办)进行调查。对于村、街办个人建房的审批,应由个人将申请递交到基层组织,再由基层组织统一向规划部门递交建房申请,规划部门批复后,将有关文书下达到基层组织,规划部门不直接与个人打交道。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看出,基层组织提供的证据同样是合法有效的;
三是到计划部门进行调查。单位和商业建房,工程建设方应首先向计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报告书,而后再向规划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计划部门立项的工程,规划部门不办理建房有关手续。因此,计划部门的证据同样具有说服力;
四是对举报人、其单位负责人、街坊邻居等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以上措施还不能获取有效证据,对于在建的工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证据保全,使工程不能继续进行,迫使当事人配合调查。
(二)在文书送达阶段当事人不配合时,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送达:一是可采用公证送达。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将整个送达过程及需送达的文书一并进行公证,并形成公证书。实践中,除直接送达外,公证送达的效率最高,因此要多用公证送达。二是可采用留置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如果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情况,将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需要注意的是,使用留置送达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当事人拒绝签收时才能使用;
2、必须要有所在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工作单位的代表在场;
3、必须送达到当事人的住所,并把文书留在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必须有当事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在场。三是采用邮寄送达。将送达文书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邮局的回执单即为送达凭证。以上三种送达方式是在当事人拒收时较常用的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视情况灵活采用。
(三)在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书的实际履行阶段不配合时,执法人员要做到嘴勤、腿勤,督促其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如复议诉讼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就应考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目前调查违法建设案件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建议
(一)部分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
通过近两年来对违法建设的调查情况来看,不懂法、不守法是造成违法建设案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尤其是近两年市区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道路拓宽联片改造的重点工程,城区部分市民受利益的驱动,一轰而起兴起一了股违法建房热,在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取证时,他们大都拒不配合,认为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属内盖房子,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有的人根本不知道盖房子还需要审批,违了法不认账,不服从管理,不接受处理。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要么避而不见,要么胡搅蛮缠,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执法管理的难度。为尽可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方面除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外,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基层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增强自觉守法的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