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范本(2)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2022年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范本篇4
一、根据会计法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手续传递制度。
二、每月27日前,向经理提交综合服务费、水、电等各项收费情况及各小区水、电损耗情况报告。
三、每月10日前各站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财务分析报告。
四、财务现金借用(含各小区收费员)必须由经理签字批准,不得私自借用,违反者由当事人以工资垫付且追究责任。
五、出纳会计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作为零星开支,其它支出一律由支票支付。
六、对各类奖罚,由物业公司报企管部后下发通报,月底由出纳员编制工资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七、对各类费用报销,由出纳督促,事后七日内必须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
八、各小区发生的任何收付款项必须统一入账,不得出现帐外资金收支。
水、电工管理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对水、电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二、建立水、电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要齐全。
三、操作人员即水、电管理员要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确保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查抄水、电表,编制每月水、电的收费、损耗情况。
五、严格控制小区内水、电、暖的损耗情况,随时查处偷水、电等现象,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如业主发生水、电、暖损坏时,水电工应在短时间内给予修复,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
七、水、电、暖管理员设备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八、保证路灯、楼道灯完整无损。出现损坏及时修复,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十、如违反以上九条,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20元至1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0%负担。
2022年物业公司员工手册范本篇5
一、为使公司正常运作,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所有员工要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纪录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无合理解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本人写明原因,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四、加班
1、确因工作需要,晚上下班后超时工作2小时以上的,视为加班半天(中午超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加班天数。加班人员需填写加班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送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查。
2、加班可以补假。不能用补假抵销病假、事假和旷工,因公差占用休息时间的不安排补休。不提出补休的,又不安排工作餐的给予发加班误餐费,标准暂定为35元/人/天。
五、请假
1、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条需清晰填写请假事由、时间,经领导批准后,报考勤管理人员备查。确因实际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领导请假,再行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3、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1次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旷工或者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5、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岗位津贴按60%发给;一个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发给,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