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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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签订一份安全责任书,来承担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篇1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积极参加司机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四“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

四、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

五、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躲避学生,防止发生事故。

六、学校机动车外出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七、提醒学生不在车厢内打闹,向窗外抛洒杂物。

八、如违反上述要求,产生后果,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司 机(签字): 校方主管领导(签 字):

二0__年三月五日

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篇2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每接送点安排1—2名责任强的学生任组长。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同驾驶人员、班主任学生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车主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乘车点,并与校车跟车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校方: 家长:

X年__月__日

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篇3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了确保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责任书。

1、保持校车设备车况处于良好状态,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要把汽车的维护、保养和修理放在重要位置,将每次修车情况做好记录备查;

2、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开车,严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开车;

3、遇到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不得强行开车;

4、在道路上行使,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行使,不得强行开车;

5、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不得违反规定客货混装;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驾驶员执一份,学校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签字): 校长: 学校(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校车安全出行的责任书篇4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6)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接送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学生和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车到达校园后要统一组织学生和幼儿进入班级,防止发生幼儿滞留校车引发安全事故。

(7)接送车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区教体局。

(8)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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