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超载的责任书(2)

关键词: 交通超载的责任书,交通,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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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执法。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八、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源站场。

九、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十、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二、取缔无证储煤场,非法采沙、采石料场等非法货运源头。

十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政府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打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〇____年四月

交通超载的责任书篇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0号),政府223号令和224号令以及《山西省人民的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42号)精神,完成县政府及市局下达我局的的治超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巡查到位、巡查记录规范完整、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坚决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五、严格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六、源头治超

1、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对合法货源单位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站场。对所有经审批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以及(储)售煤场、煤矿铁矿等货源站场严格监督、规范管理。

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九、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等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局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处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领导(签名):

交通超载的责任书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__〕42号)及省政府第223号令《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第224号令《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精神,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从货运源头站场驶出,实现“抓宗制、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目标,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政府职责

一、按照省政府第223号令落实源头治超经费。

二、负责督查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情况。

三、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会。

四、负责对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工作。

五、负责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不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

运管职责

一、建立全市治理货运源头非法超限超载管理长效机构、机制、制度,落实货运源头进驻、巡查监管责任制。

二、落实督导检查辖区县(市、区)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三、认真履行移送、抄告、报告义务。

四、确保辖区内监管的货运源头不驶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五、确保辖区内监管维修企业没有非法改装车辆驶出厂区。

本责任书从20__年7月1日起执行。

20__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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