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怒汉观后感初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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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是由西德尼·吕美特执导,亨利·方达、李·科布、马丁·鲍尔萨姆、杰克·瓦尔登等主演的电影,于1957年4月13日在美国上映。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12怒汉的观后感,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2怒汉观后感1

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所导演的处女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能够把它理解为仙界的的生活着实欢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能够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心境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最终TMD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十分到位。在那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凶手,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ornotguilty,tobeornottobe,liveor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齐,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并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景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性,正在努力地消除贫富、种族的偏见。影片中,有老人,有年轻人,有来自广告公司的,有股票经纪人,有工程师,也有钟表匠,总之是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最特殊的是一个以往在贫民窟长大的人,可是很显然,此刻他已经脱离了贫民窟,而更显然的一点是,此刻在贫民窟里的人将没有发言权。很不和谐的,我自然的想到了我们中国社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沦为弱势群体,没有决策权和发言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另外,《十二怒汉》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量变引起的质变,由亨利方达所在的“notguilty”一方,从原先的势单力薄只一人,发展到之后全部赞同无罪,这是事情的本身的是非曲直,而“guilty”一方则是被某些偏见遮蔽了双眼,或者是顺从者众,或者是游戏心态,或者是着急要走,不愿过多纠缠于此,几乎没有思考。而亨利方达所饰演的主角的意义不仅仅是说教于人,控诉不公,或案情,以理服人;我觉得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人生命权利的尊重,以及独立思考的美德带给了在座的十二怒汉,以及观众们。后期逐渐开窍的那些怒汉,基本上都是由于自身进取独立的思考,自行决定选择“notguilty”的。

在传播学和政治学领域,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沉默的螺旋”,讲的是如果一个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比较不会表达出来,因为害怕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孤立。简单来说就是人们都喜欢随大流,随大流有一个好处,这是一种和心理以及潜意识密切相关的理论。

张国荣在《沉默是金》中唱到,冥冥中都早注定你富与贫,是错永不对,真永是真,始终相信,沉默是金。王小波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沉默的大多数》,里面提到:沉默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一种生活方式。在某些年代里,所有的人都不说话了,沉默就像野火一样四下漫延着。而福柯同志却说“话语即权力”,于是在当下,如此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下,坚持质疑也是我们的一项权利和责无旁贷去行使的义务,质疑是独立思考的表现,而整个民族的独立思考则是这个民族强大和思想活跃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刻,思想正如刹不住车的宝马,奔驰在不着边际的旷野,言归正传,《十二怒汉》虽然拍摄于1957年,可是探讨的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所展现和揭示的也是此刻和将来都将应对的问题,现代社会人的自私与沉默和关怀与宽容的对立与矛盾,而另一方面则是民主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探讨与剖析。

12怒汉观后感2

世上有两样东西使我敬畏,那就是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义。——康德

从历史上看,苦难的俄罗斯有着多姿多彩的个性,人道起来像个圣人,霸道起来像个疯子,浪漫起来像个诗人;时而像个美丽的姑娘,时而像个醉酒的汉子,时而又是个仰望苍穹的哲学家。但众口一词的是,俄罗斯的艺术有着伟大的传统,从古典音乐、文学、戏剧、诗歌、舞蹈到电影,都到达过务必仰视的高度。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改变,面临前途的迷惘与彷徨,以及对好莱坞大片的盲从,电影业出现了短暂的停滞。然而,毋庸置疑,《十二怒汉》是一部不容错过的佳片,影片向世人生动展示了面临民族矛盾的俄罗斯现实之创痛,以及人性与社会冲突引发的诸多思考。

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导演的《十二怒汉》,借用了1957年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的框架结构,他将故事的背景置于俄罗斯与车臣深远而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大环境中,把一个有关司法体系、法律制度、人性对于公正与真理不懈追求与坚持的故事演绎得更加深邃。

影片从一个男孩在车臣战火的回忆中开场,全片结构紧凑,主题严谨。12个来自不一样职业和不一样社会地位的陪审团成员聚集在一齐,商议车臣少年对其继父的一级谋杀指控。其中一位陪审员力排众议,他要求其他人至少再讨论一下这个案子,但这个要求却激怒了其他陪审员。在他们看来,当调查员和公诉人已经控诉这个被告“有罪”之时,他的罪行就已经先行论定。随着一个个人物的内心自我挣扎而改变观点,人性的张力开始涌现。最终持反对意见的那个人说服了其他十一个人,以一己之力扭转了整个方向,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凭借人性的良知,少数战胜了多数。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一个常识是,正义不仅仅应得到伸张,并且公道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程序。然而,为何人民都感觉到了真相,往往偏偏主审大法官充耳不闻人性的良知与道义,才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终的安全阀。

诚然,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超多专家和顾问的存在,但它同样需要局外人、普通人的常识与决定。社会和强权不能随意认定一个人“有罪”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那些并非坏人的人而响起。

发展中和彷徨着的俄罗斯人用一部改编的电影《十二怒汉》,借着对一个车臣孤儿命运的审判,再次向世人展现了自我独立思考的潜力,以及反省自身的态度。

12怒汉观后感3

美国电影《十二怒汉》是法律题材电影中的经典之作,也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

该片以表达方式的极简与蕴含思想的极深,给人以强烈的心灵震撼。这是一个除片头、片尾几分钟以外,始终发生在一个密闭的陪审团会议室里的黑白故事片,剧情脉络仅以陪审员讨论案件的形式推进;这是一部有着多达12名“主角”的电影,每个人都有鲜明的性格特征,但直至影片结束时,观众都不必须能记全所有主角的名字,影片也仅在结尾处经过两人礼节性的寒暄,简要“通报”了两个陪审员的名字,这才让观众突然意识到这部影片的“主角”原先是有名字的。可是,我们却能从“不知名”的12位“主角”的“愤怒”中,由衷生发对事实真相、法律制度乃至人性的深刻反思。

他们的理性与成见、公正与自私、慈悲与冷漠、智慧与愚昧、执着与犹豫、醒悟与忏悔……诸多人性构成的复杂因子,都经过个人的言行举止不经意地喷涌而出,并融合、纠结在一齐,甚至产生激烈的碰撞,这种碰撞便是“怒汉”的缘由,这种碰撞也十分自然地激起观众内心的涟漪!

而这一部经典之作的引子,竟然是我们法律人十分熟悉的刑事案件,一桩经历过一个星期开庭审理,需要陪审团12名成员对“罪与非罪”作出事实确定的案件。

从法律人的视角,我们会从影片中得获取何种启示或者教训呢?

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司法应是一门“技术活”

证据是我们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是对已发生事实的再现,是围绕待证事实的解构,还是对各种“碎片”信息的加工和创造,它究竟与真相有多少距离,可能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确定,这种确定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常识与经验。

影片告诉我们,审查证据时,不能仅做证据零件的“组装游戏”,而不问零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及零件与零件之间的“搭不搭调”。如杂货店主声称凶器在案发现场周边店铺仅此一把,而陪审员在邻近摊位很容易就买到同样的一把;楼下居住的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即本案死者的争吵,且随后看到少年立即下楼从楼梯口逃走,而一个中风的老人,根本无法在15秒内从卧室走到门口,因它间隔60余英尺的距离;该老人证实听到嫌疑少年与其父争吵声的证词,与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案发时有火车正好经过,严重影响听觉的事实相矛盾;对面楼层女目击证人,证实看到了嫌疑少年杀父的全过程,还说明即使有火车经过,但火车如果不开灯她完全能够透过车窗看到对面场景。

可是,从弹簧刀的惯常使用方法和刺击部位来看,以嫌疑少年的身高难以构成那样的刺击高度;再经过女目击证人鼻梁上镜坑的分析,其应是近视眼,而深夜睡觉时不可能还戴眼镜,她也不可能清晰目击案发过程;还有嫌疑少年自辩当晚去看了电影,但案发后不能立即回忆电影资料,经过三个月后才回忆影片资料,控方以此证明嫌疑少年提出不在场的辩解不成立。这些细节一开始就被陪审员忽略了。

还有一点值得观众思考,那就是警察第一次询问嫌疑少年电影的时间,是在凶案发生后少年回家时,地点就在凶案现场。试想,一个少年应对父亲的骤然离世,站在父亲尸体旁又岂能如常人一般回味电影剧情?他又岂能预见一时对电影剧情的记忆盲点会陡增其杀父嫌疑?……  或许在真相大白之后,反思这些证据细节,多少有点“事后诸葛亮”,并且这毕竟是电影,编剧精心设计才将许多巧合都糅杂在一齐,但我们能够所以而忽略这些“巧合”吗?

司法实践中的众多冤假错案,哪一齐不是由各种各样的巧合所酿成,如限期破案、侦查疏忽、社会影响、技术差错等等。谁又能保证这些巧合不会发生在我们漫长职业生涯的某一瞬间。所以,证据也是会骗人的。要去伪存真,要找出确凿的证据,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磨砺,司法真是一门“技术活”。

从价值观层面来看,良善之心是法律人的第一职业品格

当我们回顾剧情中被忽略的证据细节时,发现这些都是常人能够注意到的,也是警察、检察官应当注意到的,但这些细节为什么会被忽略?以至于陪审团在第一次票决时也仅有一人反对判决有罪。

或许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司法技术层面的问题,或是纯粹的经验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大多数人并没有真正听懂法官在庭审结束、陪审团评议之前讲过的一句话:“一个生命因犯罪而逝去,而另一个生命在等待你们的裁决。”这句话告诉我们,无论是对死者的尊重,还是对生者的怜悯,我们都不能让心中的“怒火”冲昏头脑。

司法裁断不是个人情绪的宣泄,不能任由主观偏见横行无忌。否则,既是法律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然而,抛开成见、摒弃杂念,做一个理性睿智而又勇敢无畏的正义守护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十二怒汉中,那位因父子不和而饱受煎熬的父亲,始终放不下对叛逆少年的痛恨,认为嫌疑少年是不可救药的“人渣”;那位买了一小时后球赛门票的陪审员,认为不应为一个“简单”案件,浪费自我美妙的休闲时光;在认定少年到底有没有罪,意见分歧严重时,有人主张终止讨论,将案件交给新组建的陪审团去解决;有人自始至终执着坚定,而有人从头到尾漠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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